第41章 以死維權(第2/2 頁)
訴,就把案卷、辯護詞交到最高院申訴,再找過一個律師吧?如果最高院不肯透過死刑複核,發回重審,就可以撿回一條命了。”劍仁道:“我還是那句話,就是死也不另請律師,你要負責到底。”
第二天重新開庭,兩名法警一人抓住劍仁一隻手,防止他再自盡。審判長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你違反法庭秩序,原本應當對你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念在你姐弟情深,本庭不予追究。依據刑法第231條,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一審法院量刑過重,經二審法院合議庭合議,撤銷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改判於愛娥為無期徒刑。鑑於於愛娥的婆婆曾表示只要能救於愛娥一命,賠再多的錢也願意。為了安撫趙青河的父母,本庭不好將賠償款收回,可好?”
秋母道:\"只要能救愛娥一命,賠再多的錢我也願意。帥林在天有靈,也該瞑目了。”劍仁道:\"好好好,法庭能夠救我和我姐姐兩條人命,我感激不盡。”愛娥道:“我原本打算,如果法庭判我死刑,我就當庭撞死,絕不能讓劍仁有以死訴冤的機會。現在好了,保住命了。”
庭審結束,劍仁一家走出法庭,劍仁道:\"煙雨,總算保住命了,法庭改判無期徒刑。我姐說,如果法庭判她死刑,她就當庭撞死,絕不讓我有以死訴冤的機會。我差一點就再也見不到我姐姐了,生死兩重天。”煙雨道:\"石頭落地了。”劍仁道:“煙雨,你怎麼說人頭落地了?你也太不厚道了。”煙雨道:“你聽錯了。”
一行人趕回上海,劍仁道:“我姐姐說我小時候,姐姐吃田螺,就把螺螄屁股給我吃。把鐵碗給我裝尿,讓我喝尿。”煙雨道:\"這還是你親姐嗎?這麼捉弄你,好吃嗎?”
劍仁道:\"記不清了。有這樣一件案子,兇手下毒,可是他並不想毒死人,毒藥的量連老鼠也毒不死,可是被害人卻死了,這是為什麼?”煙雨道:\"致死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說酒精和藥物的作用。醫院未查明病因亂用藥也可能致死。故意傷害不是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是不應當判死刑的。在無法確定致死原因的情況下,判死刑就是冤案。你姐姐大概要二十多年以後才能減刑出獄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