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以死維權(第1/2 頁)
埋情葬愛(如果法院不改判,我就一頭撞死在法庭上,以死訴冤)
於劍仁道:\"這是一樁非常明顯的冤假錯案,如果二審法院不糾正改判,我情願以死訴冤,死在我姐姐前面。不能在法庭內自盡,就在法庭外自盡。相信一定會引起轟動,說法官如何草菅人命。”
愛娥道:“劍仁,你千萬別做傻事。如果你有個好歹,爸媽怎麼辦?囡囡怎麼辦?誰來照顧他們?你不能不管爸媽啊?”審判員道:“如果本案有改判的理由,你不用以死相脅。如果本案沒有改判的理由,我們不會怕你以死相脅。”
劍仁猛地朝牆邊撞去,血流滿面,昏倒在地。於愛娥情緒失控,道:“劍仁,你怎麼了?如果你有個好歹,我情願被判死刑,我做鬼也不會放過害死我們的人的。”審判長讓法警將劍仁送往醫院,宣佈休庭,擇日再判。
經診斷,為輕微腦震盪,顱內有出血點。劍仁只覺得頭痛、頭昏。煙雨道:“劍仁,你太傻了,你這樣能有用嗎?如果法院改判,原告方一定會申訴,說是你用非正常手段向法庭施壓,法庭判決不公。你這樣做是給人以口實,讓法院左右為難。你有沒有考慮過爸媽的感受?你有沒有考慮過你姐的感受?她已經失去了太多,失去了幸福的家庭,她能承受那麼大的打擊嗎?她會被你嚇瘋的。二審敗訴,還有最高院死刑複核,不到最後一刻,不能輕易放棄,你姐還等著你為她申冤啊。”
劍仁道:“破釜沉舟,魚死網破,我是抱著必死的決心,拼著一死也要救我姐姐一命,我想要抓一根救命稻草,我已經無法可想了。\"劍仁的母親道:“劍仁,如果你也有個好歹,我和你爸怎麼辦?囡囡怎麼辦?”囡囡哭道:“舅舅,我要守著你。囡囡已經沒有爸爸了,囡囡不能再沒有舅舅了。”
煙雨不吃不睡,劍仁道:“煙雨,原本應該你勸我,難道還要我來勸你?如果你也垮了,誰來為我們申冤?”煙雨將手機上的評論遞給他看,只見上面寫道:象這樣的案子如果按律師的辯護策略看,是不會判死刑的,頂多就是個無期徒刑。你為什麼要去辯護?為什麼要去自作聰明自找死路?你想要害死於愛娥嗎?是你害死於愛娥的。辯護不是演講,不是文學作品,可以隨心所欲想怎麼寫就怎麼寫。要敢辯而不是抗辯,只要說清事實和證據就可以了,不能言辭過激,不能和公檢法對抗,不能和城管部門對抗,私權能鬥得過公權嗎?聰明的做法應當是撇清和城管部門的關係,把罪責全推給協管一人。你這樣辯護誰能受得了?法官能受得了嗎?法官不把你趕出法庭就算好了,會採納你的辯護意見嗎?法院能夠不受行政干預公正判決嗎?
於劍仁道:“法官應當是有輕判的意向的,大概是行政的干預逼法官重判。煙雨,不一定是因為你的辯護詞得罪了人,你就不要亂猜了,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城管局長會去看你的辯護詞嗎?”
煙雨道:\"審判長為什麼會變卦?這是明擺著的行政干預。原本大概是要求重判,開庭過後才要求判死刑的,不是因為辯護詞還會是因為什麼緣故?到今天我才知道刑辯之難,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旁徨無助、壓抑,不怕被對方當事人打罵、威脅生命安全,不怕坐牢,怕的是激怒公權害死被告人,我不該接案子的,我的性格不適合刑辯,我不知該如何辯護了,不接案子我就不會有負罪感了。如果你們因我而死,我就天天去法庭鬧,賴也要賴到牢裡去,拒不出獄,以此贖罪。\"劍仁道:\"不關你的事,你不要再自責了,好嗎?\"
第二天就要宣判了,劍仁一行人坐在旅店裡,徹夜不眠,惴惴不安。劍仁的母親道:“劍仁,不論如何,你都要答應我,絕不自盡,如果你不能答應我,我也不活了,要死一起死。”劍仁道:\"媽,我答應你,我不會真自盡的。\"
煙雨道:“如果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