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狄奧多西亞的稅法改制(第1/2 頁)
但還在狄奧多西亞認真處理稅法事務的曼努埃爾並不知道這座城市裡某處的某人對他的看法。在解決完了鐵礦的問題後,他很快繼續投身到了狄奧多西亞稅法的革新之中。而在數日後,也就是七月中旬,在炎炎夏日之時,在與財政稅收方面的官員領主多次磋商討論後,他終於敲定了新稅法的內容。
新稅法的前提自然是統一的度量衡,公國的度量衡目前以通行的為參考,但要求嚴格依據換算關係,通行於狄奧多西亞全境,必須精確且不能有絲毫糊弄,如果有不依據這套度量衡而另起爐灶的富人、領主,那麼,“第一次先口頭警告,第二次則徵收3k杜卡特金幣的罰款,第三次就直接以叛國罪處置剝奪領地與私人財產併發配刻赤地峽。”曼努埃爾的新規如此規定。
在統一的度量衡的標準上,原收稅制度做出如下改良:在基礎稅制上,由原本徵收定量定額的稅收改為依據財產額度來徵收賦稅。比如年收入為100杜卡特者,每年至少須繳納1杜卡特,持有同等價值土地者也是如此交稅;而若是年收入財富少於25杜卡特者可以免繳此稅種。這一稅制,曼努埃爾命名其為“基本稅”,主要參考的是同時期義大利佛羅倫薩的卡塔斯托(Catasto,直譯地籍)稅制,旨在收取稅收的同時按財富收入來平衡上下層的財力。但與參考物件有所不同的是,這一稅制的適用物件包含狄奧多西亞的所有產權者,無論是領主貴族,還是異教徒,抑或是教會。
在商稅制度的關稅方面,狄奧多西亞全境採取與曼古普等同的關稅額度,藉此消除之間的關稅壁壘,使得兩城之間至少在商品貿易上可以實現有機結合,相對而言暢通無阻。城內的商稅,依據所售商品的價格,採取二十抽一的稅制,同時廢除那些可笑的苛捐雜稅,什麼殺雞要交“小雞子稅”、喝酒要交酒稅葡萄稅發酵稅這種荒誕不經的玩意,“這些都是拉丁人的陋習”,曼努埃爾如此評價。
還有商貿上,由於先前狄奧多羅給出了“曼古普火繩槍”這一原始槍型的製作圖紙,原定的威尼斯商貿特權也被對方主動取消,那麼就“沒必要給任何外國商業勢力任何特權,”曼努埃爾做出了這一決斷,並在新稅法中表示,在狄奧多西亞,沒有任何境外勢力可以享有“他們不該有的、聖父未賦予的商業特權”,全體商人,不論內外,繳納的稅率都是相同的。當然在狄奧多西亞你也可以不繳納這些自認為“不公的”商稅,但這樣公國就不會給你發任何憑證,你在狄奧多西亞進行的一切商業活動均不受保護,貨物被劫走了也不會有人來幫你追回的。
此外,新稅法重申了對土地產權的保護,尤其是自耕農,“任何地主不得以任何非法背德的手段強取豪奪或坑蒙拐騙任何小農或城防軍士兵的土地,”曼努埃爾在新稅法中申明瞭這一原則。並頒行了不知道從哪本古籍裡翻出來的“聯保稅制”①,要求“地主有義務保護他治下的佃農與農奴”,為了“保護”這些因地主而失去人身自由的佃農農奴,這些地主理應繳納更多的稅收,作為“為農奴而繳納的保護費”。順帶提一下農奴,他們作為小農與奴隸間的特殊存在,不用繳納稅,但他們的稅金要算在領主地主們的頭上,不過領主地主們怎麼對待他們,是讓他們繳納的“租金”或“民間稅”,抑或是直接把他們的人身當成領主的私有財產,上面都不會有任何過問。
至於農民,雖然按照上述的“基本稅”規則,雖說壓力是減輕了不少,但仍有一些專門針對他們的稅種。其一是教會要求的什一稅,雖說之前在曼努埃爾的要求下,所有狄奧多西亞的合法宗教所要收取的什一稅稅款都減輕了些,但並不代表就完全不收了。其二是新稅法中改進的家庭稅,按照農民家庭中成年男性的數量來收取定額的稅金,這一稅種由稅吏直接收取。繳納稅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繳納杜卡特金幣,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