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狄奧多西亞的稅法改制(第2/2 頁)
是繳納農產品等實物,“只要稅能收上來,不論是以實物或貨幣,均應受到仁慈的聖父及他們所眷顧的‘狄奧多西亞顯貴’之庇佑。”新稅法特地為此備註了這麼一句。
但不是所有持有土地的獨立人都要繳稅,起碼城防軍計程車兵就不用繳納除基本稅和商稅外的所有稅務,“因為他們的軍役本身就是稅務的一種,這是聖父賦予他們的神聖權力,為此,即使是基本稅也該為了他們而不時減免。”曼努埃爾在新稅法中如此解釋。但作為代價,就是他們不能交易土地,不論是出售或購入。
這些稅種就是正教徒們要繳納的主要稅類了,但對異教徒來說,他們還有些與眾不同的稅種。按照新稅法,任何異教徒每年定期繳納依據年收入而定的杜卡特金幣,依據其社會地位與收入,大致在1杜卡特到200杜卡特之間浮動,“他們本該皈依正信的,但聖父聖子都是仁慈的,只要求公國讓他們繳納‘正信稅’,作為在狄奧多西亞不信正信的小小代價。”曼努埃爾在新稅法中這般註解。
新稅法還有其他些比較雜的地方,比如禁止民間發行任何高利貸,“如果發行高利貸的是異教徒,那麼直接處以絞刑,立即執行。若是教士,則有異端的嫌疑,鬚髮送異端審判所進行進一步的稽核。”這針對的是哪些群體,不言而喻。還有在荒地開墾上,新稅法承諾允與開墾荒地的自耕農程度不低的稅額減免,以鼓勵墾荒。
對了,若是一時繳納不上稅款怎麼呢?沒關係,新稅法很人性化地提供了一種暫時性的代工稅:勞役稅,具體內容很簡單,就是服等價於稅金的勞役作為原須繳納稅金的代替,至於要服的勞役內容大概就是什麼去修道院幫忙照看老弱病殘、修修基建、幫忙造堡壘房子之類的。不過曼努埃爾覺得應該沒人想主動去服勞役,畢竟與嚴明規定的稅金不同,服勞役的條目有意做得很模糊,就是為了方便稅官稅吏們靈活執法。
至於不願意繳納稅金又不願意去服勞役的人怎麼處置,很簡單,“先讓相關稅官進行警告,責令補稅補役,若是一週內沒有任何回應,便讓看守人直接逮捕,交予審判。”曼努埃爾在新稅法的相關條目這般規定。
以上便是這次狄奧多西亞稅法改制的具體內容了。到了日後哥特王朝成立之時,全羅馬帝國的稅法也是或多或少參考了巴西琉斯當年儲君時代在狄奧多西亞所推行的這套稅法。
①東羅馬帝國馬其頓王朝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的傑作,後來迫於壓力廢除。之後又在巴西爾二世時恢復,但在巴西爾二世死後就被他弟弟君士坦丁八世廢止。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