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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首先強調&ldo;言必立儀&rdo;,提出三表之法作為立辭之儀。子墨子曰:&ldo;言必立儀,言而無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辯,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ldo;何謂三表?子墨子曰:&rdo;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ldo; 墨子認為,任何言論是否合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古者聖王各種歷史經驗,是否符合現實社會百姓大眾的感性經驗,是否有利於國家百姓的利益。這3 條是基本的判別標準。如果離開這些標準,則任何言論都是沒有意義的。就象立在一個滾動輪球之上的日晷是無法確定朝夕的時間的。
其次,墨子要求立辭之言應該要反映客觀內容,&ldo;群言之比&rdo;必須能&ldo;摹略萬物之然&rdo;。墨子反對言之無物,言實不一的空談。批評&ldo;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稀&rdo; 的言行相背的現象,認為言&ldo;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盪口也。&rdo;&ldo;子之言惡利也?若無所利而必言,是盪口也。&rdo;
第三,墨子認為,言論的是非、對謬的判別必須建立一個共同認可的評判標準。這樣,思想的交流,結論的認同,論辯的明確才有其可能。否則,論辯猶如堂詰河德大戰風車,就會失去明確的目標和內容,思想的交流也會風馬牛不相及,難以彼此溝通,也就無法得出大家都認同的結論。所以,墨子說:&ldo;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rdo; 墨子所說的效是一種標準、法度,&ldo;法,所若而然也。&rdo; 墨子認為,不同形式的標準都可以作為一種法度,&ldo;意、規、圓三也,俱可以為法。&rdo; 判斷一個幾何形狀是否合圓,可以用&ldo;一中同長&rdo;的定義判別,也可以用圓規描畫的方式來檢驗,也可以用一個模型圓來實測。又例如測定方形,墨子說:&ldo;合,與一或復否。說在矩。&rdo; 看一個圖形是否是方形(包括正方形和長方形),可用矩,一種直角尺來量度圖形的4 個角,如果4 個角都和矩合一,則此圖形就是方形,否則就不是。說在矩的意思就指矩作為一種判定角是否為直角的標準、法度。
第四,墨子所說的理,指的是在論辯中,雙方都應遵守的一種論辯規則,從某種意義上也可說是一種論辯的道德標準。墨子提出了&ldo;有諸己不非諸人&rdo;,&ldo;無諸己不求諸人&rdo; 兩條基本原則。在論辯過程中,你認可的判斷、材料、界定,也應該允許論辯對方認可並應用。你應用有關的判斷、材料,將它們作為判據來論證自己的論點,而別人同樣這樣地應用,來證明他的觀點,你就認為是錯的。這樣作法墨子認為是不對的。反之,你否定某種判斷、材料和界定,同樣也不能要求對方肯定或應用這些判斷、材料和界定。只有論辯雙方都遵守了這些規則,才有可能進行有意義的論辯,而不致於陷於詭辯。墨子說:&ldo;辯,爭彼也。辯勝,當也。&rdo; 論辯就是要對客觀事實作出一個明確的判斷,對各種不同的判斷必須加以比較、判別,最後應判定那個判斷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是正確的。只有這樣,論辯才是有意義的,所謂&ldo;辯勝,當也。&rdo;要達到這個目的,論辯中遵守上述兩條基本原則是一個必要條件。&ldo;通意後對,說在不知其謂也。&rdo; 自然語言有其多義性,只有論辯雙方明確界定了,詰問,應答,辯駁才會有的放矢,切中論題。
類是墨子邏輯學最重要的一個邏輯範疇,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