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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為數兩千的京官,是否都能具備上述的品德,因而形成一個鞏固的集團呢?如果事情真是這樣,則他們身為文官中的優秀分子,自應感化其他文官,而後者也就應該具有移風易俗的能力,使全國1100多個縣的民風杜絕刁頑而日臻淳厚;本朝刑法中所有駭人聽聞的處罰如凌遲處死,也應當早已廢止了。如果事情真是這樣,這麼多身穿懈秀服飾的文官監視其他百官也就毫無必要,皇帝也無須乎赫然震怒,廷杖百富了。可見理想與事實,常常不能相符。否則申時行在執行職務時一定會大感輕鬆,而以下所敘的事情也不至發生了。
首輔申時行雖然提倡誠意,他對理想與事實的聰節,卻有一番深切的認識。他把人們口頭上公認的理想稱為&ot;陽&ot;,而把人們不能告人的私慾稱為&ot;陰&ot;。調和陰陽是一件複雜的工作,所以他公開表示,他所期望的不外是&ot;不肖者猶知忌憚,而賢者有所依歸&ot;。達到這個低標準,已經需要一番奮鬥,如果把目標定得更高,那就不是實事求是了。
要消除文官中不願公開的私慾是不可能的。因為整個社會都認為做官是一種發財的機會,不少的小說和筆記都寫到,一個人得中進士,立即有人前來出謀劃策,如何買田放債,如何影響訴訟,如何利用權勢作額外收入的資本。二北京的一些放債人,經常借錢給窮困的京官,一俟後者派任地方官,這些債主就隨同任所,除了取回借款之外,還可以本外加利,利又成衣地方官兜攬民政與財政,致富的機會至多。至於官員本身,向這種社會風氣投降的程度則各有不同。大多數人覺得在似合法又似*法之間取得一部分額外收入,補助官俸的不足,以保持他們土大夫階級的生活水難,與情操無損。另有相當數量的官員,則聲名狼藉,其搜刮自肥的劣跡令人憤慨。再有一部分極端人物,則屬清高自負,一介不苟取於人,這絕對的道德觀念,可以由古怪的南京都御史海瑞作為代表。這三者的差別,也就是文官之間不能和諧的一大原因。
中樞的管理又被官僚習氣所掣肘,這是中央集權很難避免的結果。中央對很多邊遠縣份的實際情形無法直接獲知,只能依賴地方官的報告。這種文書從地方送達中樞就常常需要一個月。執筆者鋪陳請事,動輒使用自古以來最為華麗的辭藻,可是他們卻足不出戶,所引用的統計資料也許已經一百年沒有修訂過。自己中樞的大廈坐落在無數含糊曖昧所疊砌的基礎之上,於是就必須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刃、法。
這種辦法,即以&ot;責任&ot;二字為交代。一個地區發生了問題,府縣官自然責無旁貸。例如三千亡命之徒,叢聚為盜,當地地方官必受檢舉。他可以被指責為因循貽誤,缺乏膽識,以致事態不可收拾;有時被檢舉的罪名,也可以完全相反,而被論為浮躁輕率,以致迫使亡命之徒鋌而走險。這樣,凡是發生事故,中樞之是否能作深入的調查研究已無關宏旨,上級總可以歸罪於下級地方官。周密的調查既費周折,而如果受罰者又提出證據為自己辯護,如所出事情,在他到任之前滋生,或者其差錯在於鄰府鄰縣,或者由於上級指示錯誤,則法庭也無法結案。案懸不結,責任不明,必將破壞全部文官機構的規律,失去以後賞罰的標準。
因之我們的政事,注重體制的安定,而不計較對一人一事的絕對公允。犧牲少數人,正是維持大局的辦法。人事考察條例,也就從這裡著眼。按照規定,四品以下的地方官三年任滿應當入京朝覲述職,由皇帝及有關部門核定他們政績的優劣。但是全國有1100多個縣,任何精明強幹的人事官員也無法詳細知道他們的具體成績,而只能在大節目上斟酌一二。如果一個地方官所統轄的地區安靜無事,稅收沒有多大虧欠,該地區的民風就是&ot;淳厚&ot;而並非&ot;刁頑&ot;,這一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