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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3月6日聯合通訊社報導的,到3月5日只收購了3707465石糧食,即計劃的494,其中各道為:
漢城 2671 (89)
忠清北道 209897 (656)
忠清南道 428867 (526)
全羅北道 586743 (565)
全羅南道 525566 (42)
慶尚北道 644298 (534)
慶尚南道 524207 (546)
江原道 103281 (423)
京畿道 681935 (41)
未完成糧食收購計劃的原因是農民不願意把糧食賣給政府,因為他們仇恨為美國人效力的李承晚集團在南韓建立的反動制度,此外,他們本身的經濟狀況很艱難,所以農民們沒有糧食出售給政府。同時政府規定的收購價格很低,幾乎又完全不向農民回銷他們上交的穀物。
如3月31日,朝鮮獨立黨(右派政黨)宣傳處長嚴鶴道(eu haek do)在記者招待會上宣告如下:
&ldo;美國軍事行政當局在朝鮮存在3年以來,居民被大米異常困難的供應弄得筋疲力盡,他們僅僅靠補充供應的食品活命。
因此絕對不可以將大量大米出口日本,因為必須充分供應人民糧食。將我們農民用血汗種出的大米輸出日本是引起經濟崩潰的荒謬政策。&rdo;(聯合通訊社,1949年5月1日)
國民議會的一些議員也反對向日本輸出大米。如5月3日,議員金學淵(ki hak kyu)、金康鶴(ki kang hak)和其他人對收購糧食的情況如何這一問題回答說,收購糧食的措施失敗了,並說&ldo;我們由於缺乏糧食正在受苦,無論如何也不可以向日本增補輸出幾百萬石大米&rdo;。(《自由新聞》,1949年5月5日)
由於農民拒絕交售糧食,政府便強行奪取。2月4日李承晚回答記者關於糧食收購進行得如何這一問題時說:&ldo;中農不配合我們收購,所以我只好採用強制措施法,根據該法犯法的人將受到嚴厲懲罰。&rdo;(《東亞日報》,1949年2月5日)
2月5日,國民議會建議政府停止用強制手段徵購糧食。
從1948年收成中徵購糧食的計劃失敗後,李承晚政府擬定了徵購早熟穀物的計劃。
4月14日,國民議會透過臨時糧食措施法,按此法禁止從早熟作物收成中徵收糧食。
因此政府向國民議會提出抗議並要求國民議會從該法中刪除禁止徵購早熟穀物的條文,並說明這會破壞一些重要工業部門工人的糧食供應。
到8月24日,收購早熟作物的計劃完成了89,即收購了624141石穀物。
9月21日農林部頒布收購晚熟作物的計劃,按這一計劃擬收購4300000石穀物。
4 叛國活動調查委員會
由於透過關於懲治1945年8月15日前從事叛國活動犯罪分子的法律,於1948年11月25日成立了叛國活動調查委員會。委員會下設特別檢察院、特別法庭和特別警察部隊。
還在透過懲治從事叛國活動犯罪分子法之前(1948年9月7日透過),李承晚就公開反對懲治充斥整個政府機關的親日分子,並藉口說這可能引起國內和國際嚴重的麻煩。從1949年1月8日至9月4日委員會工作期間,李承晚千方百計阻撓委員會的工作並終於使它解散。
因此,委員會成員幾次向國民議會提交辭職申請書。
4月20日以總檢察長權承恩為首的特別檢察院呈交了集體辭職申請書,申請書中說,由於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