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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如日中天 賭王財勢甲濠江(2)
新法例制定出特別準照制,批給制度採用專利制或特別準照制,由澳督決定。政府最多批出四個(幸運博彩)準照,其中澳門二個,凼仔和路環各一個,用投標辦法承投,一家公司最多承二個。承批期限至少8年,可以續批,總批期不得超過25年。承批人須繳博彩特別稅,數額不少於公司總收入的25,其他各項稅豁免。專利公司資本額不少於5000萬元,準照公司不少於2500萬元。
1982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訂合約:
娛樂公司的專利權再延長5年,由原定的1986年底到1991年底;娛樂公司繳付續約費7億元,先付2億元,以後至1986年底分期付清;博彩稅從1982年起,按公司總收入抽25,從1987年起,每年再增加1,到1991年增加至30為止;增購兩艘700客位快船、兩艘噴射水翼船,投入港澳客運;興建400個單位平民大廈5幢,用以徙置新口岸區的居民。
1985年11月,逸園賽馬公司與政府簽署新的專營合約,賽狗專營權延至2005年12月31日,並獲準在館內設定25臺老虎機。
1986年9月29日,第五次修訂合約。
在這次合約中,澳門立法會修訂了1982年頒布的《博彩合約批給法律》,有條件允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在補充條款中,批准將娛樂公司的專營期限延長至2001年12月31日。此期間,娛樂公司負責興建新的海運中心,建造費最多至8000萬元;投資興建直升飛機場;參與興建澳門國際機場;參與新凼仔發展地段的建設計劃。允許娛樂公司股票上市,可以自由轉讓股票,股票總值佔公司資本25,任何股東不能擁有超過此種股票的10(筆者註:因種種原因,娛樂公司的股票未上市)。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主權將交還中國,合約跨越1999年,對娛樂公司來說,意義非同小可。
正因為跨越1999年,中方小組認為,娛樂公司與澳門政府單方面簽署合約,有違中葡雙方應遵守的協議,中方對此表示不滿。
第五次修訂「幸運博彩」合約的第二年(1987),由娛樂公司與澳門政府等合組澳門彩票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具體承辦由娛樂公司旗下彩票公司,品種有白鴿票、即發彩票、泵波拿票等。
1997年7月23日,娛樂公司與澳府簽署新博彩專營合約及新賽馬專營合約,這兩項新合約均經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達成共識。期限均是到2001年12月31日止。簽署儀式由澳督韋奇立主持,娛樂公司總經理及賽馬會董事局主席何鴻、澳門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董樂勤,代表雙方在合約上簽字。
以上不同類別、不同時期的合約,絕不是枯燥呆板數字的組合。賭稅的步步提高,意味著澳門賭客紛至沓來,賭場日益興隆,賭利滾滾而至。那一項項承諾的投資專案,都已化成一幢幢高樓大廈,繁榮的新澳門日益變成了現實。
當然,最大的贏家是娛樂公司和何鴻本人。以1982年葉漢1成股權售價3億元計,娛樂公司市值30億元;以1992年葉德利同樣股權套現6億港元計,公司市值為60億;高峰期的估值是100億元。這僅僅是股值,尚未計董事袍金及紅利等利益。
據1990年港澳報刊透露,何鴻個人資產有100億港元,為澳門首富;1995年2月《資本》雜誌排出上年度香港超級富豪榜,何鴻以150億港元的資產排第七位。
盧九為什麼只把持了7年的專營權?他自己沒有把賭場整旺,自己沒賺到錢,繳給澳府的賭餉也大大地打了折扣。賭商和澳府都沒得到多少利益,所以他很輕易地被傅老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