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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隋文帝對待前朝遺老的風格來看,隋朝收養了齊、梁、陳等朝的大量遺老而沒有進行迫害,隋文帝甚至下詔允許他們祭祀自家宗室,胸懷之寬廣令人讚嘆。然而他對北周宗室又極其殘酷,有些和他作過政治鬥爭的人殺了還可以理解,那些卑躬屈膝跪在他面前,雙手捧上宇文氏社稷的人也被他殺個乾淨。有人說必須殺盡前朝宗室才能保障政權穩定,此說看似有理,實則牽強。如果這樣,那麼梁、陳的宗室同樣該殺乾淨(事實上他們的後裔後來確實造了反)。還有人說隋文帝作為漢人,所以要大殺鮮卑貴族。這更沒道理,隋朝的鮮卑貴族還多得很,隋朝從未針對民族屬性進行過清理。可以猜想隋文帝大殺宇文氏可能還是和他常年在宇文氏的壓力下如履薄冰的壓抑經歷有關。而與隋文帝關係微妙的乾女兒大義公主(千金公主)多次策劃反隋復周,甚至挑唆突厥可汗入侵都得到他的忍讓,卻只因寫了一首哀怨命運的詩引得他勃然大怒,必殺之而後快。
而從隋文帝一朝的法治建設也體現出這個人物內心深處蘊藏著的複雜矛盾。隋文帝令高熲、蘇威、牛弘、鄭譯、楊素等大批重臣主持編撰新律,後來形成《開皇律》,在人類法律史上佔有重要地位。隋文帝立律的基調是要寬仁,這自然符合儒家基本審美觀,然而他的具體執法又實難令人苟同。
《開皇律》本身比北齊、北周的法律確實要寬仁許多,廢除宮刑、車裂、梟首等酷刑,規定一人犯罪不再誅族。《開皇律》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徙、杖等罪千餘條,只保留律令五百條。刑罰分死、流、徙、杖、笞五種,也就是所謂的五刑,並規定謀反、謀大逆、謀叛、忤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十條罪狀為十惡。《開皇律》構建了世界三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的基本框架。
《開皇律》最重要的創舉可能還得屬死刑三奏制,也就是現代的死刑複議制。《開皇律》認為判決死刑必須非常嚴格,規定州縣無權判死罪,只能上報給大理寺,大理寺審核後再透過中書省上報給皇帝終審,皇帝還要透過中書省、門下省的審核才能發還到執行機構。我們現在看到包青天審完案立即判刑,判完刑立即虎頭鍘侍候,罪大惡極之徒立即血濺公堂,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無不拍手稱快。然而痛快歸痛快,這不是法律而是演戲。法律是為公平正義,而不是為讓任何人一時痛快。審刑的過程既複雜且漫長,而且還一直處於御史的監督下,讓人極不痛快,但也極大地避免了草菅人命,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制度一直被後世效仿,成為中華法系最基礎的立法思想。世界上最龐大的帝國最先實行了這樣的審決制度,難道不正是人類法律史和人權史上最光輝燦爛的一頁嗎?
不過隋文帝本人恐怕就很難得到法學界的溢美了。隋文帝下詔編撰《開皇律》時說前朝法律苛刻,甚至讓百姓恐懼,新律的基本思想就是簡明寬仁。新律的編撰確實依照了這個原則,而隋文帝本人的行為卻與其完全背道而馳。隋文帝曾要求在新律中加入盜一升軍糧處死、盜一錢棄市,知情不報也處死的規定。後來又提出四人共盜一榱桷(椽子),三人同竊一瓜都要處死。這哪裡是他自己要求的寬仁呢?分明就是罕見的酷刑!雖然這些變態的要求都沒有被立法機構所接受,但他這種矛盾變態的思維方式確實很難讓人理解。
隋文帝對待官吏也堪稱嚴苛,曾故意讓親信向官吏行賄,一旦接受立即進入死刑程式。這……這不是釣魚執法嗎?這當然是要不得的。隋文帝還在殿廷上設定廷杖,動不動就打人,一天可以打好幾次。有時他向官員詢問業務,一旦說不清楚馬上就斬。不少重臣進諫說朝堂不是殺人之地,勸他不要在朝堂上隨意治罪,隋文帝不聽。後來高熲率滿朝文武苦諫,隋文帝終於同意撤去廷杖,並不再在朝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