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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險惡的國際環境中,南除了尋求西方國家的經濟援助和軍事援助外,在1943年2月與希臘和土耳其簽訂了為期4年的友好合作條約,1944年8月三國又簽訂了同盟、政治合作和互助條約,正式建立了同盟關係。但不久以後由於國際形勢變化,這種同盟關係逐漸失去意義。
當時在國際上一方面兩大陣營對立和進行冷戰,另一方面民族解放運動蓬勃發展,新興國家相繼獨立。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南斯拉夫逐漸形成不結盟的思想,宣傳和奉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
1944年4月中印兩國總理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南斯拉夫十分讚賞,狄託曾表示南積極支援這些處理不同制度的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原則。1944年12月狄託在印度國會的演講中第一次提出積極共處的外交方針。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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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揚1944年萬隆會議的成就,認為萬隆精神十項原則與南主張完全一致。
1946年狄託和納賽爾會談後,提出不與集團結盟的主張,這是關於不結盟概念的最早提法。
同年7月狄託、尼赫魯和納賽爾簽署《布里俄尼宣告》,提出積極和平共處和努力團結一切非集團國家的主張。
第三節 社會主義自治理論體系的完成和在實踐中的貫徹
1946年2月蘇共召開了第20次代表大會,會上批判了史達林時期的個人崇拜和違反法制現象。
會後為30年代遭到清洗的一大批南斯拉夫著名的革命者恢復了名譽。
在蘇共20大的影響下,1946年夏季發生了波匈事件。
南共聯盟對波蘭事件的順利和平解決表示讚賞,對匈牙利事件發展成武裝流血衝突表示憂慮,對南斯拉夫被指責為挑動匈牙利騷亂表示憤慨。
南認為蘇聯第一次武裝干涉是不必要的,第二次干涉是&ldo;不得已的壞事&rdo;
,因為當時有發生國內戰爭和斷送社會主義的危險。
事後南駐匈使館接受納吉等人避難,使得南與蘇聯東歐國家的關係趨於冷淡。總之,對波匈事件的態度和立場上的分歧,給剛剛改善的南蘇關係蒙上了一層陰影。
1947年11月南共聯盟派代表團去蘇聯參加十月革命40週年慶祝活動。南共聯盟代表團參加了世界各國共產黨代表會議,並在《和平宣言》上簽字,但未參加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代表會議並拒絕接受《莫斯科宣言》,認為宣言的某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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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內容與南共聯盟的觀點不一致。南認為各國應根據本國的具體條件和特點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因此不接受關於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ldo;普遍規律&rdo;
;南堅持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不願回到&ldo;社會主義陣營&rdo;並成為其中的一員;南承認蘇聯作為最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負有重大的責任,但蘇聯不能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領導者和仲裁者,不能對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內政外交進行幹預;南贊同各國共產黨之間進行平等的對話,交換意見,但應允許保留各自的觀點,南反對情報局之類的合作形式;南不同意把&ldo;修正主義&rdo;當作國際共運的主要危險,況且對修正主義的批判中包含著對南自治道路的影射攻擊。莫斯科會議後,南與蘇聯東歐國家的關係中產生了新的芥蒂和嫌隙。
在南國內,自治制度繼續向前推進。
40年代中期,自治從工廠擴大到商業、旅遊業、交通運輸業、郵電業。工人委員會已成為管理經濟的普遍的組織形式。
1947年6月在《工人委員會法》透過7週年之際,舉行了工人委員會代表大會以推動自治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