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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日會議所產生的指令中,有關軍事行動的幾段如下:
(1)關於拉達克,我們要從目前的陣地朝著國際邊界儘可能地向前推進巡邏。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設立我們的哨所,以阻止中國繼續向前推進,並制止中國利用他們已在我國領土建立的任何哨所來進行控制。在這樣做的時候,除進行自衛的必要外,必須避免同中國軍隊發生衝突。
(2)在北方邦[即中段]和其他的北部地區,沒有象在拉達克那樣的困難。因此,我們應按照實際可能向前推進,把整個邊境地帶加以有效佔領。如有任何空隙,必須以進行巡邏或建立哨所的方式彌補之。
(3)鑑於軍事行動上和行政管理上有許多困難,應沿我國邊界努力集中主要兵力,駐紮於前沿哨所後面適當的地方,以便使這些哨所能夠得到後勤供應,並一旦得到通知,就能立即開赴邊界以恢復那裡的局勢。
這幾段話的措辭和先後次序,反映了會議上兩種觀點的爭執情況,表明意見分歧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只能在兩種相反的行動方針中作出選擇:不做好準備就立即向前推進呢?還是先集結兵力(這必然是遲緩的),然後再大大向前推進呢?在指令中,這兩種行動方針都有所反映,但立即採取行動的冒險主義的方針反映得較強烈些:&ldo;關於拉達克,我們要儘可能地向前推進巡邏……&rdo;。然後又照顧到軍人們提出的&ldo;軍事行動上和行政管理上有許多困難&rdo;;接著表示讓步說,&ldo;應沿我國邊界努力集中主要兵力……&rdo;。
根據處理問題要有輕重緩急的正確原則,一個謹慎的指揮官有充分理由把指令中所講的幾件事情的先後次序顛倒過來,暫不在拉達克進行巡邏和設立哨所,而是先集中主要兵力以支援這種向前推進的行動。西部軍區的道拉特&iddot;辛格將軍正是一位這樣謹慎的指揮官,這可從他過去所提出的推行前進政策的必要條件的意見中看出來。但他沒有機會選擇那條比較正確的方針。在發給有關的兩個軍區指揮官的命令中,關於集結手中兵力的字樣全部被刪掉。塔帕爾將軍十二月五日發給西部和東部軍區的信件中說,政府最近審查了在邊境進行巡邏和設立哨所的政策,並作出以下的決定:
[在拉達克]我們要從目前的陣地朝著我們所承認的國際邊界儘可能地向前巡邏。這樣做的目的,是要建立更多的哨所;新哨所的位置應能阻止中國人繼續前進,
並能控制中國人已在我國領土上建立的任何哨所。
把這裡加著重點的那句話和原來的指令第一段對比,就可以看出原來指令中含糊的地方已經去掉,概念更強化了。塔帕爾在信件中繼續寫道,&ldo;執行這一&l;前進政策&r;時,除非進行自衛的必要外,必須避免與中國人發生武裝衝突。&rdo;下一段講到中段和東段,是重複了政府指令的第二段。但這封信最後寫道:
我認識到在拉達克和邊境其他地段實行這項新政策,將需要進行大量的軍隊調動,隨之而來的還有後勤供應方面的問題。我要求你們根據政府的新指令精神重新估計你們的任務,特別是涉及增加後勤供應方面的問題。你們在這一方面的建議要在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送交給我。與此同時,不論在什麼地方,只要有可能,就要採取上面所說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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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政府指令的原文以及塔帕爾致各軍區傳達上述指令的信件都沒有發表過,但本書作者都看到了。從這裡開始,我在敘述中,將大量引用未經發表的材料。參看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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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進政策(6)
前進政策於是就成為陸軍總部頒布的絕對命令,要下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