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頁(第1/3 頁)
[111]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iddot;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五續),《民立報》1913年5月7日,第2頁。
[112]《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1913年2月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4頁。
[113]《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4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14]血兒:《綜論大暗殺案》,《民立報》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15]宗良:《宋案與借款平議》,《國民月刊》第1卷第1號,1913年,第2頁。
[116]《青島洪述祖來電》(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117]《照譯膠澳審判廳訊問洪述祖供詞》(青島,1913年5月31日特許鈔錄),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第229頁。
[118]《第三十二件 應夔丞妻致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2月8日)鈔電二紙》之《鈔電二》(1913年2月5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6頁。
[119]《第三十二件 應夔丞妻致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2月8日)鈔電二紙》,《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6頁。
[120]《第三十一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附一紙見說明信封一個》(1913年2月8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5頁。
[121]《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8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22]《鐵證&iddot;第四十一件洪犯致應犯信》(1913年2月8日),《中華民報》1913年4月27日,第12頁。
[123]《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按底稿中此句初寫為&ldo;純系假傳命令&rdo;,旋將&ldo;假傳命令&rdo;四字劃去,改為&ldo;昔日書吏撞木鐘技倆&rdo;。這一改動恰好透露出袁、趙很可能曾下過相關命令。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此句為:&ldo;雲&l;中央似頗注意&r;,純系洪之主觀,所謂書吏撞木鐘技倆也。&rdo;見《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124]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125]《第三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1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7頁。
[126]《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127]《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8頁。
[128]《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129]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續十一),《大自由報》1913年5月24日,第1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