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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93]《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1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94]《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4頁。
[95]《鐵證&iddot;第七件洪犯致應犯函》(1913年2月1日),《中華民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頁。
[96]《鐵證&iddot;第八件洪犯致應犯函》(1913年2月2日),《中華民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頁。
[97]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上冊,第165頁。
[98]方祖燊:《三湘漁父‐‐宋教仁傳》,第484頁。
[99]何澤福:《宋教仁與袁世凱》,《上海師範大學學報》1980年第3期,第76頁。
[100]冷眼先生:《宋案證據姑記錄》,《大自由報》1913年5月3日,第10頁。
[101]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時事新報》1913年5月2日,第2張第2頁。
[102]《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103]此底稿成於1913年4月底,現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原無標題,本書名之為《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據《順天時報》1913年4月29日第7頁&ldo;政府擬發表宋案辨明書&rdo;一則報導:&ldo;宋案發生,證據未布,群疑紛沓。二十五夜,程督雪樓通電國務院、參眾兩院暨各省都督、省議會,將宋案證據全部宣佈,天下耳目,為之震動。昨據總統府訊息,謂該案證據概屬事實,然亦大有辨明之餘地,政府現擬編一篇辨明書,以解群疑,現在府中正在起草,大約本日成印,或明日、後日即可發表,宣佈全國雲。&rdo;北大所藏底稿,應即此處所謂&ldo;辨明書&rdo;。該底稿還有另外三個版本。第一個版本即《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5月1日連載的&ldo;至公&rdo;所寫《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字句與底稿略有出入。第二個版本是現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的《宋教仁被殺之真相底稿》,成於1914年,是在原《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基礎上,於開頭和末尾各補充數段議論文字而成。第三個版本是奈良一雄所著『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天津、中東石印局、1915)中之&ldo;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rdo;一節,是第二個版本的日文字,該書實際上是由袁世凱方面提供資料,並資助印行。
[104]《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按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對於&ldo;激烈文章&rdo;的解釋與《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字句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相同,謂:&ldo;方是團之發生,曾以團中名單及宣言書徑致國務院。是時政府警其虛聲,鹹以該團影響統一甚大,聽之不可,干涉之又有不能,而應、洪輩乃時以解散之責自任。然以記者所聞,是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利用,陽以恫嚇政府,而陰則假以訛詐錢財。政府不察,墮其術中,亦已傎矣。觀電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價值及密電索一數目等語,即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及要索之解散費,蓋已昭然可睹矣。&rdo;見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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