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丁法官查明本案的事實(第1/2 頁)
丁法官點點頭,然後對劉X說:“你庭後把臺賬交上來。”然後看了一眼武松說:“你繼續往下說。”
武松點點頭說:“還有從2017年11月3日,到2017年12月19日給被上訴方松江市天緣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打掃衛生的元清掃費。”
這時法官看了一眼被告方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問:“上訴人說的給你們單位打掃衛生,有沒有這麼回事?”
這時候被告方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的張新說:“當時有這麼回事。”
武松接著說:“我當時找的幹活的人叫王雙,她們當時給你們打掃的地面,擦窗戶玻璃、揭門上的塑膠薄膜,還有衛生潔具等。”
這時丁法官問:“當時按照啥結算?”
武松說:“當時講的是1.7元一平方米。”
丁法官問:“你一共打掃了幾棟樓?”
武松說:“要A14和A17和D1、D2、D6、D7、D8。”
丁法官又問:“你說你合同內工程款是:“元,是怎麼算的?”
武松說:“是根據現場盤點表算的。”
這時丁法官又問:“你的盤點表是什麼時間盤點的?”
武松說:“是2018年10月8日之前。”
丁法官問:“這個盤點表上的日期怎麼是2017年10月8日呢?”
武松說:“這個是我們盤點完之後,松江市天緣勞務分包有限公司的材料員製作的。”
丁法官問:“當時你們盤點是幾個人?”
武松道:“有被告方的時任專案經理張XX和材料員金X,還有我方的韓雪楓以及我。”
丁法官問:“一共盤點有多少時間?”
武松說:“有將近10天。”
丁法官說:“好了,那你所說的簽證單原始件,我看了,這裡面有重複的,你好好看看,把重複的,和不是原件的都拿出去。等會我看,先休庭10分鐘。”
這時武松就把證據仔細辨認了一下。等了一會丁法官回到了審判臺上。於是武松就把自己的證據交到了丁法官的手裡。
這時丁法官看了一下這些證據問武松道:“你先說一下這些證據都要證明啥?”
武松說:“一是證明這些證據,不是原審中說的都是影印件,而是原件。二:這三張只有設計院公章的工程變更確認單,和這份只缺少設計院公章的簽證單,其實他們是一份,因為那份缺少設計院蓋章的工程簽證單,上面的工程變更內容上的工程量,是A、B、C、D四個區的工程量,而這三家設計院,一個設計院設計的是A區,一家設計院設計的是B和C區,一家設計的是D區。而一張變更確認單上,不能蓋三家設計院的工章和簽名。另外這些簽證單能夠證明施工現場工程變更確認的事實。還有這些照片,都是有關聯性的事實。另外還有這些變更材料確認表。簽證的日期是2019年11月6日,可以證明這些簽證手續,在2018年10月8日以後,還在辦理的事實。”
丁法官瞭解完之後,然後就把這些證據材料,遞給了被告方說:“你們三家都看一下,這些證據是不是原件。另外再看一下籤證內容,看看有什麼想說的?”
等他們這三家的訴訟代理人看完以後,丁法官問道:“這些證據是不是原件?”
被告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說:“是原件。”
丁法官又問: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道:“華夏四局,你怎麼說?”
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說:“這份工程變更材料確認表上,沒有我們單位的蓋章?”
丁法官說:“你懂的建築工程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