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丁法官審案(第1/2 頁)
李紅接著說:“包院長把這些材料轉給松江市高新法院以後,松江市高新法院,又給你轉給了松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說完李紅把松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發給她的處理意見又發給了武松。
【松江省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松:您好!經審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已將您的信件轉至松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根據轉下級選擇的法院名稱生成)。您可以透過本手機號碼註冊登入“人民法院網上申訴信訪平臺XXXX
【松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武松您的信訪件我院已接收,正在對您的案件進行審查,請您息訴。
【松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武松您的案件經我院審查,無瑕疵,請您息訴。核查過程中,未發現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承辦人表示在辦案過程中並沒有違反法律或存在徇私枉法行為,現本案尚在二審審理程式中。
武松知道,這個就是所謂的官官相護,因為現在自己的案件馬上就要開庭,這樣的信訪案件,暫時先放下,等自己的二審案件,2024年4月2日8:40開庭以後再說。
於是武松就把自己寫完的這兩份材料又看了一遍,之後又寫了一份:
法院誠信訴訟承諾書
誠信是基礎,訴訟要有信。本人(或單位)訴訟請求中所述事實和提供的證據真實、合法、有效、完整,未隱瞞或歪曲;本人(或單位)訴訟請求及其中陳述意見真實、合法、有效,未有任何構造性、惡意或虛假之處。本人在訴訟過程中遵守訴訟紀律,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不採用濫訴、濫訟等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沒有違法違規用訴訟過程實現其它非訴訟目的。如有違反,本人(或單位)願承擔所有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承擔對方當事人、律師等權利人的訴訟費、律師費以及其它侵權損失、訴訟費、鑑定費、執行費等相應賠償費用,承擔因自己行為造成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及其它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人:武松__
2024年_4月 2 6 日期: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及解決辦法:1.如出現他方當事人違反誠信承諾的情況,可向法院提出依法制裁;2.如自己在訴訟過程中存在任何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避免惡化矛盾;3.如出現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應根據法律規定做好應對措施。
武松寫完以後,把這些材料就發給了自己的五弟,並請求自己的五弟,把這些材料透過郵政,郵寄給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丁法官。
於是武松的五弟就在次日上午,把這些材料影印完,透過郵政郵寄給了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丁法官。
2024年4月1日下午,李紅接到了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員的電話。
李紅問:“你好!請問你是哪位啊?”
只聽對方說:“我是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請問你是武松的家屬嗎?”
李紅說:“是的。請問你有什麼事嘛?”
對方說:“我是丁法官的助理,今天給你打電話,就是想問問你,明天上午武松開庭的事,能不能正常出庭?”
李紅說:“能,明天上午武松和我正常出庭!”
對方說了句:“好的。”說完就掛了電話。
次日上午武松和李紅,提前來到了法庭。
過了一會,武松和李紅就走進了426法庭。這時一位女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以後,一位法官,穿著法袍莊嚴肅穆的走上了審判臺,這時三家被上訴方的五位訴訟代理人,也都到了法庭。
這時只見丁法官,看了一眼在座的全體成員問:“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