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申請當事人出庭申請書(第1/2 頁)
寫到這裡,武松沉思了一下,然後又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寫了一份申請本案當事人出庭的申請書: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武松,性別:男,年齡:58。住址:松江市站前區X—X—X03
申請事項:申請下面四位證人出庭作證。申請證人:1:秦XX,男,單位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3月,在職教園一開始任水暖總負責人。後任該專案部副總。電話:XXXXXXXXXXX。2:彭X:男,2017年—2018年2月,任: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松江市職教園區專案部負責人。電話:XXXXXXXXXXX。3:孟XX:男,2018年3月—2019年2月,任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松江市職教園區專案部負責人。電話:XXXXXXXXXXX。4:侯XX,女,2017年至今在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任工程核算員。電話:XXXXXXXXXXX。證明物件:武松在松江市高新北區職教園施工時,所有的簽證,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辦人一欄的簽名都是秦XX簽字。他能夠證明簽證工程的事實。彭X是2017年—2018年2月,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一個是2018年2月—2019年2月的負責人。其二人能夠證明武松在職教園區施工時,所有簽證工程單上: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字和蓋章的真實情況。武松所提交的工程簽證單,(影印件都是侯XX交給我的,)微信聊天記錄即,原合同內的工程款還欠武松元,簽證工程款,還沒有算賬。(侯XX的真實身份是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的工程核算員。)事實和理由:秦XX和彭X以及孟XX三人,才是本案中,簽證單上的主要負責人。侯XX是代表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與武松算賬的人。只有他們四人,才能證明本案的事實,然而三名被告,為了怕支付原告武松這些簽證工程款,於是就利用法律的漏洞,委託那些對案情毫無知情的人,到法庭上,替他們進行虛假訴訟而已。所以我肯請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以上四名本案的當事人上庭,說明本案的事實!如果他們再不出庭,上訴人就肯請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對他們不利的判決書。
此致
松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武松。
2024年3月25日。
同時武松又寫了一份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武松,男,196X年3月1X日出生,漢族,魯東省寶塔區人,現居松江市站前區XX小區X號樓1單元403聯絡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調取證據、申請法院調取上訴人武松與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核算員,也是職教園所有工程量核算員,候XX電話:XXXXXXXXXXX。與武松的工程量結算單,以及上訴人武松,安裝C2號樓衛生潔具的結算清單。還有上訴人武松與天緣勞動所簽訂的打掃衛生工程結算單,以及職教園區合同內工程款的給付款憑證。(賬本)。還有武松提交給法庭,所有的工程簽證確認單原件,或者是回執。
申請貴院去松江市社保大庭,調取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給合算員侯XX交取社保的證明。因為一審時其代理人劉X、吳雨X、張新,三人說(鑫業合約只是一個網名。)侯XX不是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這個單位的人,導致武松與侯XX的微信聊天記錄,沒有被一審法院採信。
申請貴院去松江建院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翟女電話XXXXXXXXXX。)調取與本案有關的簽證單原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