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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使團於1793年9月26日回到北京,清政府認為祝壽完畢,使團的使命已完成,而馬戛爾尼則認為事情還沒有開始,急切地要求和等待談判。他向清政府提出了六項要求。
一、請中國允許英國商船在珠(舟)山、寧波、天津等處登岸,經營商業。
二、請中國按照從前俄羅斯商人在中國通商之例,允許英國商人在北京設一洋行,買賣貨物。
三、請於珠(舟)山附近劃一未經設防之小島,歸英國商人使用,以便英國商船到彼即得收歇,存放一切貨物,且可居住商人。
四、請於廣州附近得一同樣之權利,且聽英國人自由來往,不加禁止。
五、凡英國商貨,自澳門運往廣州者,請優待免稅或減稅。
六、英國船貨按照中國所定之稅率交稅,不額外加徵,請將所定稅率公佈,以便遵行。
資本主義正在迅速發展的英國,急於對外擴張,尋找農副產品供應地和商品市場。它的要求自然帶有侵略性,如割取中國的島嶼等,清政府決不會接受這種要求。制度不同的中英政府都會採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利益和主張。但當時中英矛盾並未上升到使用暴力,彼此還不具備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的實力,兩國之間的問題可以也只能透過談判尋求解決。對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避免外交接觸,拒絕對方的全部要求,肯定不是明智的做法。英國的六項要求中,有不少屬於改善正常貿易的,不僅從今天看來應予考慮,即使當時的清政府也並不認為絕對不能接受。例如,寧波通商的要求,乾隆帝在三十多年前就加以考慮並一度準備接受;又如允許外商到北京貿易,則早在康熙中就曾將此項權利給與俄國商隊;改進廣州納稅體制是乾隆自己說過的,又為以後兩廣總督長麟所承諾。英國的六項要求應予區別對待,有的可以接受,有的應當拒絕,有的經過談判,加以修改。即使清政府拒絕英國的大部分要求,只要外交談判繼續下去,可以增進相互瞭解,緩和矛盾衝突,對中國有利而無損。中國和英國在談判中的地位是對等和平等的,英國當時並無遠徵中國的可能,只能用談判手段擴大其貿易,因此它的要求不能不是靈活而富於彈性的,並設想了自己的要求被拒絕之後讓步和替代的辦法。為了談判成功,馬戛爾尼使團努力博得清政府的好感。英國國務大臣鄧達斯給馬戛爾尼的指示中說:為了避免中國的誤會,要使中國人知道英國使團的主要目標是向皇帝祝壽,廣州貿易雖然存在弊端,但不要在微小的弊端方面提出抗議,不要在這些問題上觸犯中國人。問題在於處在封閉和自給自足狀態中的清政府,對外部世界既無需求,又不瞭解,它沒有近代國際交往的經驗,也不感到有建立經常的外交關係的必要。再加上禮儀爭執所引起的不快,把英國六項要求一律斥之為「非分幹求」,砰然關閉了談判的大門。
乾隆帝於9月30日迴鑾,立即下令馬戛爾尼使團應於10月7日離京回國。英使要求進行談判,留住過元旦以後,清政府斷然拒絕。沒有經過任何談判,英使團幾乎等於被強行驅逐,只收到清廷一封詞語強硬、全盤拒絕英國要求的敕書。
歷史的經驗證明:像中英這樣兩個遙遠、隔離、互相生疏的主權大國,一下子不可能就重要的政治和經濟問題達成協議,甚至對話也難於開始。只有逐步加強接觸,增進瞭解,才能進行有效的外交談判。在當時最需要,也是較現實的是維持相互聯絡,透過積累,創造有利的談判環境,而不是達到什麼外交成果。如果說,十八世紀中英之間的平等交往尚有可能,那末,到十九世紀中葉,機會已逝,兩國以兵戎相見,英國把條約枷鎖強加於中國,只有城下之盟,再也談不上對等和平等的談判了。
我們可以看到馬戛爾尼使團在歸途中和中國陪送大臣短期接觸、對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