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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起來看,中法雙方在水陸各種戰鬥中,互有勝負,在軍事上可以說是打了個&ldo;平交&rdo;,之所以能夠打個&ldo;平交&rdo;,因素固然不少,例如劉永福在越南戰場上配合情軍作戰,屢創敵人,但主要是由於清政府有了較為新式的海陸軍,可以與法軍較量的原因。基隆保衛戰的勝利和淡水大捷,越南戰場上郎甲勝利和臨洮大捷等戰鬥的獲勝,固然有指揮得當、兵數優勢等因素,但武器比較新式精良,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學者們常常稱許馮子材指揮的鎮南關大捷,這是應該的。這個大捷,固然很大程度地靠了馮子材的指揮才能和他的崇高威望以及士氣的旺盛。但不要忘記,集結在鎮南關的軍隊有4萬餘人,其中多數是裝備比較精良訓練有素的軍隊,例如,佈置在關前隘主陣地的楚軍10營,佈置在右翼陣地潘鼎新淮軍10營等軍隊,大都使用後膛槍炮。其他各軍也遠不是人們所想像的仍用弓箭刀矛落後武器。老實說,如果沒有洋務運動引進和學習西方先進科學技術,建立新式海軍海防和陸軍,恐怕與法軍招架也難以設想,何談對陣!何談&ldo;乘勝即收&rdo;!這次戰爭確實比之其前的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戰爭,及其後的甲午中日戰爭、八國聯軍戰爭,中國一方打得都要好一些。所以,中法戰爭打了&ldo;平交&rdo;,或中國稍勝一籌,應認為洋務運動起了主要作用,可以說洋務運動初見成效。
然而,軍事上&ldo;不敗&rdo;,卻簽訂了一個不平等的《中法越南條約》。也就是說,不敗的戰爭卻得到一個失敗的結果。有人說,成爭&ldo;不敗&rdo;,作為戰爭&ldo;勝利&rdo;結果的《中法越南條約》也是平等的勝利的條約。誠然,這個條約比1842年《南京條約》、1858年《天津條約》、1860年《北京條約》,都要好一些,比之其後的1895年《馬關條約》和1901年的《辛丑條約》,更顯&ldo;平等&rdo;些。但中法條約畢竟是在承認清政府與外國過去的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前提下而簽訂的,且在鐵路修建、邊境通商等主權方面有所損失,在條約的屈辱性上比之過去還是有新的發展的。因此,這個條約是不平等的,對中國說是失敗者簽訂的條約。之所以結果是一個&ldo;失敗&rdo;者,這主要是由於清政府政治上腐朽所造成。
眾所周知,中法戰爭以中國方面&ldo;乘勝即收&rdo;而結束。軍事上&ldo;乘勝即收&rdo;,是可以的,允許的,歷史上不乏其例。但&ldo;不敗&rdo;的軍事形勢,如果在政治外交上也是&ldo;不敗&rdo;的結局,這種&ldo;乘勝即收&rdo;的主動權是操諸已。而中法戰爭的&ldo;乘勝即收&rdo;卻以不平等的&ldo;失敗&rdo;條約結局,這就表明主動權仍操之於法。這也就表明清王朝政治腐敗到了何等程度!這是從全域性說的,從區域性的戰鬥說也有類似情況,即不敗於軍事而敗於政治。這裡以馬江之戰為例。
從閩江海口到馬尾,中法水上戰場約有50裡之遙,我曾實地觀察過。在這約200米左右寬的水程中,有著幾處很窄的&ldo;喉嚨&rdo;式卡脖,兩岸建有防禦工事,有較為新式的炮臺。這種&ldo;一夫當關萬人莫越&rdo;的天然險要形勢,加上人工防禦工事,法艦絕無可能進入馬尾水域的。但法艦卻順利透過各炮臺,深入到馬尾水域中國軍艦停泊之處。之所以這樣,是得到清政府允許的。所以駐軍不是真炮實彈轟擊敵艦,而是用禮炮表示歡迎。聽來是大方夜譚式的千古奇聞,但卻是活生生的真情實況。待馬尾水域法艦襲擊清軍獲勝後向海口開去時,兩岸炮臺上的炮只能朝海口方向向外打,不能轉身向後打擊敵艦,而敵艦卻能從炮臺背後一個一個地收拾兩岸炮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