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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印象,就有些零零碎碎的了。邂逅她之前跟之後,喝過酒,使得他的記憶力無法連貫。他只記得在她到廚房的路上,突然停了一下,轉過頭來看他一眼的表情。他那時正在翻雜誌,其實說宣傳冊比較貼切,是一本她事務所待售的公寓資料集。他正看得起勁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抬起頭來,就發現她正在看他。她的臉上有種迷離的表情,在他的記憶裡,烙下鮮明的印記;只是他還沒解讀出來,她就轉過身去了。然後,她拿出一個酒瓶跟兩個杯子,那種表情就不見了。
他把啤酒瓶舉到嘴邊,這才想起啤酒已經被他喝光了。屋裡應該還有酒,除非警察在搜查他的房間的時候,順手抄走了。他們有搜查證,在他被帶到拘留處理中心之後,他們更有足夠的時間細細搜查他的東西。自然了,房間被他們弄得亂七八糟。他並不是那種會自動自發清理房間的人,凱玲說他是柯樂爾兄弟的後人,不管什麼東西,只知道堆積,從來不扔。但是,他的亂,亂中有序,警察走了以後,可花了他好一會兒的工夫,才恢復表面上的秩序(或者說是一種混亂卻便於他打理的狀態),讓他的公寓,有幾分過去的神采。
他檢查了一下,屋裡的酒的確是原封未動,他才拿起來,卻給自己點了一根煙。獨飲,在這時候,並不是什麼好主意。
那麼,現在該幹什麼?到魚壺酒吧去遛遛?
照理說現在他是自由的,可以隨意外出,自由活動。但他真正又有多少自由呢?又可到什麼地方去,做什麼事呢?
昨天,他強迫自己出去散步,買一包駱駝,喝杯星巴克咖啡。星巴克在促銷,向他們買一磅咖啡豆,就可以得到一杯免費咖啡。他坐在窗邊,打量來來往往的行人。他總覺得街上的人都在回看他,把他那點底細看得一清二楚;儘管他旁邊的桌子並沒有坐人,櫃檯的服務人員都在忙自己的事情,根本沒有人理他。
他喝完咖啡,趕緊離開,可是始終無法甩脫大家都在看他、都認得出他的那種感覺。過了一陣子,儘管他餓得要命,他還是沒有勇氣踏出房門一步。最後只好叫中式快餐外賣,那個&ldo;松竹梅&rdo;的外送小弟,忙著收錢,順便把選單塞進每一戶人家。很明顯的,這個小弟根本不知道剛剛從他手上接過橙汁牛肉的男人,正是謀殺案的嫌疑犯。
今天的天氣棒極了,是紐約最好的時光之一,但是,出去走走,對他來說,一點吸引力都沒有。不,不對,應該說很有吸引力。只是一想到街上行人異樣的眼光(可能是他的想像,也可能是真的),再強的吸引力,也會煙消雲散。
也許他還是待在家裡比較好。至少今天,還有接下來幾天,最好也不要出去。在紐約有個好處‐‐拒遷保護1,你可以一輩子躲在房間裡,只要電話還通,電鈴會響,就不會有什麼問題。想要什麼,足不出戶,都可以搞定‐‐吃的、喝的,都可以外送,就連那些很貴、很豪華的餐廳都一樣。
1這是一種防範房東驅趕房客的保護措施。
他有很多書可以讀。整整佔了一面牆壁的書架上,滿滿的都是書,不愁沒東西可看。裡麵包括了二三十本的俄國經典小說:託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屠格涅夫全集,一本不缺。買書的時候,滿腔熱忱,買回來,往書架上一放,就沒有再碰過了。此外,還有一些書是他真的很想看的。(話又說回來,誰說現在不是看《罪與罪》的好時機?)
每個星期,郵差都會送來最新一期的《紐約》雜誌與《紐約客》。當然,他必須離開房間,到樓下去拿郵件,郵差可不會把它們送到房門口。不過,他可以等到凌晨四點,再躡手躡腳地到樓下去拿,保證沒有半個鄰居會瞥見他的蹤影。
最瘋狂的是:他可以想像,自此他會墜入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