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第3/3 頁)
護女職工特殊權益。
國有企業中的工會幹部屬於國家幹部,基本是專職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簡脫產人員,特別是各種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求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一律設定專職的工會幹部比較困難,另一方面,企業、事業單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工會骨幹分子,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工會工作。
為此,新《工會法》對此作了較為靈活的規定:“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可以設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這樣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工會幹部,根據需要,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比較適應各種不同情況。
東山公司工會小組委員會設委員為7人,其中工會主席1人,副主席1人,另設組織宣傳委員、生活福利委員、女工委員、文體委員、青工委員、經審財務委員等(委員可兼任),女工委員由女性會員擔任。
分工會主席應由本單位中層幹部兼任。直屬工會小組不設委員,直接選舉產生小組長1名。
工會的主要職能是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雙重領導,具有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的雙重職能,落實上級工會精神和指導基層工會工作。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所轄地企業、事業單位透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負責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爭議調解,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工會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幫助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並監督執行。
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援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協助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