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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痞民奴(第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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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封侯拜將 第六十一章:痞民奴

過了不久,樂毅的診斷報告送到了趙武靈王、廉彪和肥禮的面前。

三人依次看完之後,趙雍問道:“兩位愛卿,以你們之見,樂毅不能繼續上場比賽的訊息要不要告訴眾人?”

廉彪和肥禮異口同聲地答道:“比賽難免會出現意外,民眾應該有知曉比賽程序的權力!”

趙武靈王點頭道:“寡人也是這樣想的!”

過了一會兒,考核團張虎將軍走到臺中央向眾人宣佈道:“童子軍樂毅在角抵(摔跤)比賽中不幸受傷,無法參加接下來兩個專案的比拼,所以10—12歲年齡組最終的總冠軍由趙勝獲得!不過大家也不要過於擔心樂毅的傷勢,軍醫的診斷結論是:腳踝扭傷,敷藥休息五天即可痊癒!”

10—12歲年齡組的總冠軍已經產生,下面的重頭戲就落到了6—9歲年齡組廉頗vs趙奢的比賽中去了。

此時的廉彪在心裡暗自鬆了一口氣:“還好,我昨日說服了兒子(廉頗)參加比賽並要求他輸給趙奢。要是廉頗執意不參加比賽,加上樂毅提前受傷退出比賽,那麼6—9歲年齡組、10—12歲年齡組的冠軍都輕而易舉地決出來了——比賽沒了看頭,屆時群眾不滿意,大王臉上也沒有了光彩!廉頗啊,你小子一定不能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受傷啊!現在的重頭戲可都在你和趙奢兩人身上了!”

既然10—12年齡組的摔跤比賽出現了意外,那麼輪到6—9歲年齡組比賽的時候,為了怕再出意外,一開始就不比摔跤了!考核團決定將原本第一輪比的專案(摔跤)安排進了第二輪,而將原本第二輪才比的專案(痞民奴)安排到了首輪開始比拼。

何為:痞民奴呢?這是春秋戰國時期在諸侯國當中非常流行的一種卡牌類遊戲,當時的的眾諸侯國都在向封建制度轉型,但還沒有完全廢除奴隸制,所以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有種代表那個時代的特殊遊戲便應運而生、廣為流傳……

普通民眾可以管理奴隸;而地痞又因為其無賴性質,讓民眾對其避而遠之;相反奴隸因為一無所有,爛命一條,所以地痞也拿他沒有辦法,反而不敢招惹奴隸,否則奴隸抱著同歸於盡的態度,地痞就完蛋了。

規則如下:地痞>民眾>奴隸>地痞。雙方各執五張竹籤牌,其中一方是四張民眾、一張地痞;另一方為四張民眾、一張奴隸。每輪每人出一張牌:如果雙方皆是奴隸則打成和局再進行下一局……出過的牌自動作廢不可在下一局中再次使用,直到分出勝負,本輪方可結束。

當某一局:地痞牌碰上了民眾牌,則本輪結束,執地痞牌者獲勝;

當某一局:民眾牌碰上了奴隸牌,則本輪結束,執民眾牌者獲勝;

當某一局:奴隸牌碰上了地痞牌,則本輪結束,執奴隸牌者獲勝;

由於執“四張民眾牌和一張地痞牌”的玩家獲勝的機率遠大於“執四張民眾牌和一張奴隸牌”的玩家,所以在計分規則上有如下規定:

每輪的第一局由“有奴隸牌”的玩家先出牌、“有地痞牌”的玩家後出牌——然後開牌比大小;如果第一局沒有分出勝負,那麼第二局則變換出牌方式,即“有地痞牌”的玩家先出牌、“有奴隸牌”的玩家後出牌;如果第二局仍然沒有分出勝負,那麼第三局的出牌順序再次顛倒,變成“有奴隸牌”的玩家先出……以此類推。

每個場次要比賽5輪,執“一張地痞牌、四張民眾牌”的玩家每勝一輪得1分;執“一張奴隸牌、四張民眾牌”的玩家每勝一輪得4分。

每場的5輪比賽結束後,雙方互相交換手中的牌,交換之前由裁判檢查牌面有無記號、塗改、標誌……若發現有選手在牌上作弊,則判處該選手失去比賽資格、另一位選手直接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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