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索賠小心敲詐勒索罪,同居小心重婚罪(第1/4 頁)
埋情葬愛(索賠小心敲詐勒索罪,同居小心重婚罪,誤終生母女死別離)
這天,保潔華金姝將案卷遞給煙雨,求他幫寫上訴狀。華金姝講述了堂妹華金芙的遭遇。
十年前,這天華金芙路過一店鋪門前,發現牆上貼有一張特別的招工啟事:本服裝店招兩名看店的營業員,要求:夫妻或姐妹,本地戶口,年齡三十歲以下。華金芙進店,只見店裡坐著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她問:“請問你是老闆嗎?要招兩名員工嗎?我和我母親一起來做可以嗎?我母親四十多歲。”男人遞上名片,道:“我叫郭大林,你讓你母親過來看一下吧?我不是本地人,不能常在這住。這店面是我買下的,你如果有意,由我出資進貨,你負責經營。你會做賬嗎?每筆營業額都要輸入電腦,還需要你拿身份證影印件和房產證影印件作抵押。店鋪是一樓帶二樓的,晚上必須住在店裡看店,樓上有兩間臥室。”華金芙的父親已經病故,沒有兄弟姐妹,和母親相依為命,住在郊區,郊區有一套房子。金芙打電話讓母親過來,華母趕了過來。郭大林道:\"工資以及所有生活開銷全部從營業款中扣,提成百分之五。”雙方談好工資標準,簽了勞動合同。郭大林在店裡住了一個月就走了,以後每隔一、兩個月就會來店裡住上一段時間。郭大林對金芙溫柔體貼,華母告誡女兒道:“作為女孩子一定要自重,絕不能沒有結婚就和男人同居,那樣會掉價。男人嘴上不會說什麼,心裡卻會看不起你。不願意和你打結婚證的男人絕不能要,那種人不會負責任,到頭來受傷害的是自己。不想要孩子逼迫你打胎的男人絕不能要,打胎傷害的是女性的身體,很有可能會導致以後不孕。如果他心疼你,就不會逼你去打胎。你應當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媽媽不可能永遠守在你身邊。只有打結婚證,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算你在家做家務沒工作,他賺再多的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打結婚證,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到頭來什麼也得不到,一無所有。沒名沒分,受盡他人的歧視和嘲笑,未婚生子那多丟人?打了結婚證,那就是一家人,不願和你打結婚證,那就證明他沒把你當一家人看待。沒有同居是他求你,同居了那就是你求他,那就太被動了。”郭大林和華金芙日漸親密,華母橫加阻攔。這天,華金芙道:“媽,你就別再阻攔了,我趁你去買菜時和他已經在一起了,你就成全我們吧?”華母怒道:\"金芙,你怎麼就這麼不聽話?”拿起掃把要打。郭大林擋在前面,道:\"媽,你放心,我會永遠對她好的。\"華母道:\"大林,除非你和她打結婚證,否則我不會讓你們在一起。”郭大林道:\"媽,請你給我時間,我曾經和爸媽說起,可他們都不同意。他們有高血壓,我不敢氣他們,現在還不能夠打結婚證。以後我會想方設法做通他們的工作的,等生米煮成熟飯,他們就不得不同意了。”金芙道:\"媽,如果你不同意,我就和他私奔。”華母道:\"大林,如果她懷孕怎麼辦?”大林道:\"我們會做好避孕措施的,萬一懷孕那就生下來好了,我會負責撫養的。”華母無奈地道:“兒大不由娘,你們愛怎樣就怎樣好了。金芙,如果他將來對你不好,那將是終身的不幸,你要考慮清楚了,將來別後悔。\"金芙道:\"我永遠不會後悔的。”華母道:“大林,我只有一個要求,辦結婚酒,請親朋好友都來見證一下。如果你連這也做不到,我和你沒完。\"大林爽快地答應了,為金芙買了金首飾、婚紗、拍了婚紗照,辦了結婚酒,只請了女方親友。此後十年,華母屢屢催促兩人辦結婚證,大林總是推託,說父母認為門不當戶不對,堅決不同意,求華母緩緩。一晃十年過去了,華金芙終於發覺郭大林原來另有妻子,大怒,兩人大吵一架,大林顧自走了。華母也氣病了,一檢查是胃癌,華金芙將營業款都拿來給母親治病,不再入賬轉給大林,並打電話、發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