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為了救弟弟,他傾家蕩產,沒有任何希望(第3/3 頁)
也見不到弟弟了。我不會再教兒子練飛刀,武功再好又能有什麼用?是不能夠反抗的,不反抗頂多受點傷吃點虧,一旦反抗失手殺了人,弄不好就是死刑,我怕會得不償失反而害了他。”
煙雨道:\"會武功可以防身並沒有什麼不好,關鍵是要能控制住自己不能意氣用事,可以制服對方而不傷人最好,交由公檢法制裁。忍字心上一把刀,不能忍不會武功也會闖禍出事。”劍仁道:\"你說得對。”
檢方主動撤回起訴,故意殺人罪名存疑不起訴,變更罪名尋釁滋事罪,於劍飛另案起訴。起訴胡杰書四處揚言殺人,起鬨鬧事,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影響惡劣,引起民眾心中恐慌,建議量刑二年六個月。提交了36份證人證言,證人紛紛表示作證怕遭胡杰書報復殺害,請求法庭從重處罰胡杰書。
於劍仁兄弟倆沒有出庭,劍仁問:\"煙雨,我曾聽你說過,揚言殺人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15日以下拘留,構不上刑事處罰的標準,檢方定尋釁滋事罪,是亂扣罪名嗎?”
煙雨道:\"揚言報復殺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是構不上刑事立案的標準。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犯了尋釁滋事罪。因為胡杰書揚言殺人,而兩人又被害,民眾誤認為他是兇手,一旦將他釋放出獄,必將引起民眾恐慌,社會秩序混亂,這就是法院量刑的依據。尋釁滋事罪必須要有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民眾恐慌的證據。
不過揚言殺特定的人,不屬於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原本是不會引起民眾恐慌的,是兇手作案才導致民眾誤會而產生恐慌心理,罪責應當由兇手承擔,而不應由胡杰書承擔。檢方是偷換概念,牽強附會。誰叫他出言不慎被人抓住了辮子?怨不了別人。報復殺人之類的話是絕不能說的,說了也不能讓人留下證據。一旦出事,被人誤認為是兇手,坐牢還是輕的,被判死刑那就冤枉了。
律師的辯護詞和煙雨所說意思相同,法院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從輕處罰,判處胡杰書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當庭釋放,給檢方個臺階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