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第3/4 頁)
:“如何到彼寨中宣讀聖旨之處,卿可備細奏朕知道。”海瑞遂將到粵西與指揮如何商議,復如何定計燒燬番人糧草,致彼糧盡遁去;即刻連夜追到某地,開讀聖渝,瑚元大喜,深以悔罪,拜受恩眷,逐一告知。
帝喜甚,當殿賜酒與瑞慰勞,即擢海瑞為都察御史,留京辦事。
海瑞謝恩出朝,即日上任視事。
此時,嚴嵩正自與張居正、趙文華一班人朋比為奸,今見海公突任京秩,又升都察御史,這京都多少官員,為都察御史最堪畏懼的。三日一奏利弊,凡有大小官員,以及宗室親王,若有作奸犯科,皆由都察御史參劾。所以嚴嵩與張居正等,俱不得安。
時又有行刺一案,正在狐疑之際,恰好胡正道與海瑞同衙辦事,未免把這宗案情對他細說。海瑞道:“這必是奸賊所為!皇上怎麼發落?”胡正說:“皇上明知此事不足為據,只因陳春死於獄中,無可對質之處,所以皇上草草了事,也不提及了。”
海瑞道:“豈有此理!若不嚴行徹究,則將來必效尤。”
次日,遂上一本草章,其事所奏略雲:都察御史臣海瑞謹奏,為事涉曖昧,乞恩澈分涇渭事:竊臣蒙恩擢在御史,備位言官,不敢啞忍,以虧厥職。茲查得本年月日,有青州人陳春藏匿內廷,伺便劫駕,經侍衛臣登時拿獲,即聞陳春大呼“皇后、青宮救我”等語。
旋奉聖旨,發交三法司,並嚴相等會勘,已經錄有供詞在案。次日,陳春即斃於獄。似此驟死,實屬起疑。夫陳春未曾受刑,當三司會審之時,不過只杖四十,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然而死?臣竊疑之!今春已死,是案無可翻之日。然小人計毒,既欲牽連內院,並禍青宮,此與弒君奚異?豈可因陳春一死,而竟漠漠不問耶?以致事歸曖昧。
伏乞皇上悉將陳春案卷發臣複核,務使葛藤立斷,澈清涇渭,則國憲有賴矣。伏乞皇上恩准施行,謹具以聞。
這本章一上,帝閱畢,自思海瑞之言,卻是有理。且將案卷發往他那裡去,看他怎麼憑空勘得出來。遂提起御筆,批其本尾雲:陳春一案,業經三法司員會勘,錄供在案。第未經得實,而陳春已死,是為疑案。今據該御史以事屬曖昧,請再複核,以斷葛藤,亦未為不可。著將陳春一宗案卷,發交該御史複核具奏,欽此。
這旨意一下,嚴嵩吃了一驚,急請趙文華、張居正商議道:“刻下皇上因海瑞奏請,將陳春一案仍發交與他復訊,似此如之奈何?”居正道:“恩相不必憂心。今陳春已死,難道海瑞憑空去根究不成?”文華道:“不是這般說,海瑞審事精詳,今值此無頭之案,正在無從入手之處,其奏章所云‘陳春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死’這語,卻是要根究陳春病死之由,必要提取獄卒拷掠,他們受刑不過,必然招供出來,這豈不是連你我二人都拖在水裡麼?為今之計,須要弄了計策,使海瑞不能出問這案,方才得兔。不然,我等三人皆為海瑞所算矣!”嚴嵩道:“此言甚合我意。只是沒有甚麼差使,叫他立即去的。”
居正道:“有了,有了。往年各國俱有貢物來京,惟安南一國自那年就不曾入貢,屈指三載。今太師何不具奏,請差海瑞前往催貢,則可以免這禍患了。”嚴嵩大喜,乃即時修本,連夜入宮見帝。
帝問:“卿乘夜來此何干?”嵩奏道:“適聞人傳安南國造反,邊鄙之民,盡皆驚竄,臣竊慮之。倘若安南入寇,必連諸番,則兩粵之地不復為國家有矣!”帝聞言也覺不安,對嵩道:“人言不知真否,怎麼並無邊報?”嵩道:“邊上未得若疾。
譬如番人入寇,該指揮必然率兵堵御,彼此相敵,勝則毋庸請兵,敗則具奏。如此,那得如此之快。若一動兵,必損錢糧兵馬,不如撫之為愈也。”帝道:“誰人可往為使?”嵩奏道:“前者南交不靖,乃都察御史海瑞前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