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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亭下臧否辯濮議(二)(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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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起來。

袁先生既然問了“司馬溫公,何許人也“,豈會是無的放矢?

此問,絕非是問司馬光是何人,定有深意。

凝思片刻,朱厚熜靈機一動,遲疑道:“同為元祐黨人的呂公著曾言: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軻大賢,時人亦謂之迂闊。況司馬溫公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於迂矣。”

語落,涼亭內餘珊與袁宗皋,俱是搖頭輕笑起來。

“慮事深遠,近乎於迂。呂公此言雖是為避尊者諱,實則有阿諛之嫌也。”

餘珊笑罷,搖頭道。

待得飛軒之內笑聲漸息,袁宗皋一拂長袖,道:“世子能言司馬溫公慮事深遠,近乎於迂,便足夠了。

濮議之爭,分作兩派。

以司馬溫公為首的兩制朝臣,認為英宗當稱其生父,為皇伯考(伯父);而以韓琦為首的宰執們認為,順應人之本性,理應稱濮王為皇考(父親)。

老夫且先說,以司馬溫公為首的兩制官員。

早在濮議之前,司馬溫公曾於嘉祐八年,上疏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

故為所後者服斬衰三年,而為其父母齊衰不杖期。蓋以特重於大宗,則宜降其小宗也。所以專志於所奉,而不敢顧私親也。

此言之意,乃是宋英宗為仁宗繼子。以小宗之子的身份,入繼大宗之後,地位自當尊於小宗。故而在喪服之制上,對其本身父母,只齊衰(守喪)一年。

籍此來告誡英宗,休要以私情,而做損禮之事。

司馬溫公之意,認為關乎正朝法統傳續之大事上,血緣親情應落於宗法禮制之後也。

而以韓琦、歐陽修為首的宰執們,則以天性、人情為本,認為英宗可追崇其父。

與司馬溫公之迂不同,忠獻公(韓琦,諡號忠獻)則言:伏以出於天性之謂親,緣於人情之謂禮。雖以義而制事,當因時適宜,而親必主於恩,禮不忘其本也。

文忠公(歐陽修,諡號文忠)亦有言:今國家追崇濮王,其禮數有三而已,稱親一也,置園二也,立廟三也,未曾有幹亂京師昭穆也。”

聽到此處,朱厚熜已經心下了然。

他曉得,昭穆之制,乃是古之傳序至今的宗法制度。

宗廟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遞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

轉念,又忖道:以司馬光的性情,定然不會是曹後之羽翼。

然則在朱厚熜眼裡,以司馬光為首的兩制官員,或是泥古不化、皓首窮經,不敢稍越禮儀藩籬的腐儒;或是別有用心,甘為曹後手中之刃的居心叵測之徒。

而如韓琦、歐陽修等宰執,則是變通務實。

忠獻公那句“親必主於恩,禮不忘其本”,可謂是神來之筆。

文忠公更是直言,英宗追崇濮王,不過是出於天性而稱親、立廟罷了,絕無擾亂昭穆宗法之意。

想到此處,朱厚熜不禁感嘆:濮議之爭裡,如韓琦、歐陽修這般名相,用事之間,比之張璁等人,高明堂皇,差距不可以道里計。

單單是禮儀之辯的立意,與大禮儀之爭,便是雲泥之別也。

飛軒涼亭角落

黃錦垂眉斂目,躬身聽著亭中對談。

眼角餘光恰見朱厚熜眉宇緊蹙,恍然間,他對於自家世子爺的心思,已然是洞若觀火了。

若他記得沒錯,昔日他給世子爺讀智腦《明史》時,曾有幸目睹“大禮議之辯”。

這所謂大禮議,與如今所論的濮議之爭,何其相似?

譬如楊廷和等護禮派,不正如司馬溫公?

只是如司馬溫公這般溫良恭謙的大賢,私心是沒有。而如楊閣老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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