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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弄清楚原來這群鬼怪跟獄吏們是一鼻孔出氣的。)
一個人要能夠勇敢戰鬥,需要感覺到背後有庇護、側翼有支援、腳底下有大地。一個&ldo;五十八條&rdo;犯人喪失了這一切條件。經過政治偵查的絞肉機以後,人的肉體被摧毀了:他忍受過飢餓和睏乏,在禁閉室挨過凍,被毒打得癱臥在地上。但是何止是肉體?他在精神上也被摧毀了。人們一再向他解說並且證明給他看:他的觀點,他一生的作為,他與人們的關係,一概都是錯的,因為它們導致了他的毀滅。在法庭的機房裡碾碎以後丟擲來、交付押解的那一團人肉裡面剩下來的,僅僅是求生的慾望,而沒有絲毫的理解力。徹底摧毀和徹底隔絕‐‐這就是對五十八條案件偵查的任務。必須使被判罪人懂得,他們在外面最大的罪過就是企圖繞過黨組織和工會的負責人或行政領導,以某種方式擅自聯絡或結合。在監獄裡這發展成為對任何集體行動的恐懼:兩人提出同一內容的申訴或者兩人在同一張紙上簽名。這些從此永遠打消了搞任何聯合行動的念頭的假政治犯們,現在是不準備聯合一致對抗盜竊犯的。他們也根本想不到在車廂和遞解站裡要攜帶武器‐‐小刀或短錘。第一,要它幹什麼?對付誰?第二,你若是使用了它,你頭上的兇險的五十八條的大帽子是一個加重情節,再審時你可能得到死刑判決。第三,在使用它以前,如果在你身上搜出刀子,你受的懲罰將不同於盜竊犯:他攜帶對子,那是淘氣。傳統、覺悟低;你帶刀子,就是恐怖行動。
最後,根據五十八條坐牢的人們當中很大一部分是一些溫順的人(常常是老人、病人),一輩子動口不動手,現在仍和以往一樣是不適宜動拳頭的。
可是盜竊犯們卻沒有經受過這樣的偵查。對他們的全部偵查只包括兩次訊問,再就是一次馬馬虎虎的審判,一個短暫的刑期。就連這樣的刑期他們也無需服滿。他們是能提前出去的:或者是大赦,或者自己逃跑了事。即使在偵查期間也沒有人剝奪一個盜賊享用外面送進來的牢飯的權利‐‐這是萬逍遙法外的同夥們送來的豐富的食物。他一天也沒有掉膘,一天也沒有衰弱。在押解途中他也能靠敲詐&ldo;福來兒&rdo;補充點油水。盜竊和搶劫的刑事條款對於他不僅僅毫無壓力,相反,他以犯這種罪為驕傲‐‐他的這種自豪感得到所有藍肩章、藍滾邊的首長們的支援:&ldo;沒有什麼。雖然你是強盜、殺人犯,但你不是叛國分子,你是我們的人,你是能改正的。&rdo;盜竊罪的律條裡沒有第十一項‐‐&ldo;組織&rdo;。盜賊的組織是不遭禁止的。幹嗎要禁止?讓它幫助促進我們社會如此需要的集體主義感情不好嗎?搜繳他們的武器也只是做戲。不會因為攜帶武器而懲罰他們。他們的規則是受到尊重的(&ldo;他們非這樣不行&rdo;)。殺人犯在監室裡又殺了人,非但不會延長刑期,反而會給他增添光彩。
這一切確有很深的根源。馬克思對流氓無產階級的指責,無非是說它缺乏堅持到底的精神和情緒變化無常。而史達林對盜賊則一向偏愛‐‐是誰替他搶劫銀行的?早在一九0一年他的黨內和獄中的同志們就曾指責他利用刑事罪犯對付他的政敵。從二十年代起還產生了一個頗為奉承的術語:社會親近分子。馬卡連柯也有同樣的論點:這類人是可以改造的。(按照馬卡連柯的看法,犯罪的根源只能是&ldo;反革命的地下活動&rdo;。)那一類是不能改造的,那就是工程師、神甫、社會革命黨人、孟什維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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