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勸酒小心承擔法律責任(第1/5 頁)
埋情葬愛(勸酒小心承擔法律責任)
不用交納訴訟費用的案件:請朋友們多學些法律知識,法院可沒這麼好心主動退費,不要交冤枉錢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都不用交納訴訟費。第22條,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第38條,本辦法第10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第10條第一項,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45條,當事人申請救助,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的情形: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無其他收入的;因見義勇為…請求賠償的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62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交納訴訟費。盜竊、搶劫、詐騙、敲詐勒索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139條,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發回重審的案件(因當事人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刑事訴訟(公訴和自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刑事立案前已交納民事訴訟費繼續審理不退還),都不用交納訴訟費。
特別程式案件一審終審,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及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婚姻無效和認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的案件。
誤交損友毀一生:康義俊有三個狐朋狗友,龔如松等三人每天請他喝酒吃肉,等他喝得半醉時就和他打牌、打麻將,先讓他贏,幾個小時後,三人再串通一氣,以賭博的名義騙他的錢。沒錢了他就找種種理由騙父母的錢,漸漸地父母也知道了,不再給他錢,他就偷家裡的錢,始終執迷不悟,認為這三個人對他非常好,天天請他吃好的、喝好的。
這天半夜,他又偷偷溜回家,偷父母褲袋裡的錢,母親發現了,搶回錢包,苦苦相勸:\"義俊,你什麼時候才能真正長大啊?家裡的錢都被你偷光了,那都是留給你娶媳婦的錢啊,這點錢我們是準備買米、買油的,你都偷去了我們一家吃什麼啊?你就可憐可憐你爸爸吧?你爸爸都被你氣病了,看病的錢都沒了。”
他強行將錢包搶走,又去醉生夢死。母親痛哭道:\"我們前世是作了什麼孽啊?生了這麼個敗家子。\"一年下來,父母辛苦賺了一輩子的錢三十多萬都被賭完了,化為烏有。父母終日以淚洗面,恨鐵不成鋼,可他不回家時又忍不住四處尋找,生怕他有個閃失。
母親對他道:\"為什麼我們偏偏只有你這麼一個不爭氣的兒子?如果還有一個,我們也可以不去管你。你這個樣子,我們將來老了做不動了該靠誰啊?你快點回頭吧?爸媽身體都是越來越差了,還不知能再照顧你多久,將來爸媽不在了,你一個人怎麼生活下去啊?”他只當是耳旁風,毫不理會。
這天,他又喝得醉醺醺的,身上的錢被騙光了,他想要回家偷錢,站在路中攔住一輛貨車。這貨車司機康義雄恰巧是他同村同族人,就停下車來順路帶他回家。康義雄在城裡開了個百貨店,店鋪是一樓帶二樓的,康義雄和妻子孩子都住在店裡二樓,買了一輛貨車用來運送貨物。因為今天買了些傢俱,舊傢俱無處安放,就搬到車上準備和妻兒回鄉下父母家中。
康義俊稀裡糊塗的,也不管是誰的車,就爬上了貨車車廂,道:\"我要去康家村,你送我去康家村。”康義雄不禁有些好笑,心想康義俊怎麼連人都不認識了,強行攔車,強行上車,幸虧今天遇到的是我。
義俊看到車上有一人躺在那裡睡覺,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