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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我不應該言辭過激的,是我害死了你姐(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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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也抓來。我說:‘如果你們敢抓我弟弟,我就一頭撞死在審訊室,寧死也不認罪。’劍仁,你一定要幫我伸冤啊,我差點被他們逼瘋了。”

秋母道:“既然判處我兒媳死刑,憑什麼還要我們賠償趙青河家?我兒子的死,他們不該賠嗎?法院判決不公,秋帥林他在天有靈,死不瞑目!”

於劍仁走出法庭,扶著煙雨的肩,道:“怎麼會判死刑?怎麼一回事?…煙雨,我們該怎麼辦?”

煙雨大驚失色,道:“我失策了,我失算了,我不應該言辭過激。我太天真了,我太剛愎自用了,聽不進你的勸,妄圖和城管局長鬥,我怎麼能鬥得過城管局長?審判長的言辭前後矛盾,非常明顯是城管局長託人找關係向法庭施壓,逼法庭判處你姐姐死刑,是我害死了你姐,我該如何謝罪?

本來我應當把責任全推在趙青河一人身上,他的所作所為應該由他一人承擔,說他只是一名協管,只是一名臨時工,和城管部門無關,和城管局長無關。如果那樣辯論,就完全符合局長的心意,就不會過問該案了。

一定是局長看到了我的辯護詞,遷怒你姐姐,想要害死她。如果不是我的辯護,你姐姐原本不用死,頂多只是個無期徒刑。”

回到旅店,煙雨以手捶桌,鮮血淋漓。劍仁托住他的手,道:“我和我姐都是俠義之人,分得清是非曲直,我們不會怪你的,是他們要違法硬判,不關你的事。你幫我們寫上訴狀吧?我們告到省高院去。”

煙雨道:\"二審沒有新的證據,再難改判了。我怕了,我失去信心了,我哪裡還敢再寫上訴狀?我哪裡還敢再寫辯護詞?一步不慎後果不堪設想,我怕我會親手把你姐姐送上斷頭臺。你去請一個敢辯的律師吧?我不配再為她辯護了。”

劍仁道:\"煙雨,我相信你,我覺得你寫的辯護詞合情合理合法,你沒有錯。就算是死,我們還是要你辯護,絕不另請律師。你不能失去信心,我們姐弟倆全靠你了,你不能拋下我們。”

煙雨道:“覆水難收,說出的話再也收不回來了,辯護詞是改不了的,我該何去何從?我該怎麼辯?是一條道走到黑還是全盤否定?”劍仁道:\"既然已經捅了馬蜂窩,就沒有退路了,不要再猶豫了。\"

煙雨道:“只能是破釜沉舟了,我已經做好了坐牢的準備。如果不能救你姐姐一命,我情願去坐牢,以此贖罪,這樣我的心情會好一點。你願意冒坐牢的風險嗎?”劍仁道:“只要能救我姐姐,坐牢又如何?\"

煙雨將起訴書、庭審經過、辯護詞、判決結果全寫在網上,簽上毛煙雨、於劍仁的大名。

在微博中寫道: …本案當中有三大疑點,城管不穿制服、不出示執法證件、不出具罰單、不出具沒收物品的清單,被告人如何能夠確定他們是城管?

在他們把財物、工具搶上車時,於愛娥不敢反抗;在他們把囡囡抓上車時,於愛娥不敢反抗;在趙青河追打帥林時,於愛娥還是不敢反抗;在趙青河將秋帥林逼入河中淹死以後,於愛娥還不能正當防衛嗎?要等到趙青河將於愛娥和囡囡逼入河中以後才有正當防衛權嗎?到那時還能有防衛的能力嗎?

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搶劫、強姦、殺人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是具有無限防衛權的。趙青河已經逼死人命,誰能保證趙青河不會繼續逼殺於愛娥母女倆?…審判長第一次開庭時已經宣稱:本案事實不清,證據存疑,建議檢查機關補充偵查,查明秋帥林死因。在檢查院未能提供新的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能夠判處被告人死刑?審判長言辭前後矛盾,不能排除有人向法庭施壓的合理懷疑。

我們拼著坐牢的風險,公開案情,希望能有敢辯的律師,來為於愛娥伸冤。只有敢辯的律師,才是中國真正的脊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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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小村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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