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章 第五十二章(第5/7 頁)
“罪民討饒,聲稱絕無此意,當真是沒錢,懇請寬恕。若他不動本金,只取紅利,罪民願意多付一倍分紅。這般對我們兩人都便利。”
蔡三橫著眼問:“怎的便利?”
賀慶佑捏著幾輩子的謹慎道:“尊駕休怒,先聽我與你分析,若如尊駕所言,連本金帶利息拿去,即是今年一千三百兩,明年一千二百五十兩,後年只得一千二百兩……”
蔡三獰笑:“你竟敢爺爺取走多少本金,就少給多少利息?!”
賀慶佑趕緊作揖:“不敢不敢,利息年年三百兩,一分不敢少。然六年之後,尊駕就取光所有,六千兩本金之外,再多拿一千八百兩銀子利錢,共七千八百兩。之後就沒有了。而不動本金,則細水長流,賀某願年年以雙倍紅利孝敬。尊駕活一百歲,賀某就孝敬一百年。”
蔡三再怒:“你當爺爺不識數?老子今年多大歲數,怎能再活一百年?!”
賀慶佑道:“尊駕正當壯年,每年六百兩,拿上十五年,就有九千兩銀子了。區區十來年,眨眼就過。再到二十年,就是一萬兩千銀。三十年,一萬八千兩。豈不更合算?”
蔡三又冷笑:“你這是緩兵之計,用六百兩銀子先打發了老子,再想對策。天長日久的事,誰說得準,若爺爺有個三長兩短,或得了什麼走動不得的病症,不能來找你,你便可不認賬了。”
賀慶佑便指天發誓,將自己的祖宗後人一起搭上,又道:“尊駕若不肯信,某可立刻與你籤個契書,按下指印。就寫尊駕投了六千兩銀子在小店,本金不再提取,每年拿分紅六百兩。二十年裡,不論尊駕親臨,或是親友代取,都如數奉上。超出這二十年,只要尊駕在世,仍是年年六百兩相贈。不論我賀慶佑死活,只要我賀家有一個人在,便遵照此契。”
蔡三又沉默了一時,賀慶佑知他內心鬆動,趁勢再道:“的確是賀某湊不出多少現銀,才求此通融之策。不然,幾年內連本帶利結清其實我更划算。尊駕定還與卓西德有一番敘舊,亦可將我這裡做長遠之取,在他那邊提拿本金,這如此遠近兼顧,更加合宜。”
蔡三沉吟良久,將眼一眯:“二十年太短,爺爺我今年才四十餘,祖傳長壽。八十歲想還活得,又怕到時候不便奔波,要兒孫代取。改成三十年吧。”
賀慶佑立刻點頭:“依尊駕所言,就三十年!”當即在附近的攤子上借了紙筆,與蔡三簽下契書,按了手印。各執一份。
張屏問:“賀老闆可帶著你那份契書?”
賀慶佑即從懷中取出一張紙,雙手托起。
雲府的隨從接過,卻先奉與柳桐倚,柳桐倚目光一掃,雙眼隨即一亮,輕碰張屏手臂,示意他看紙上。
只見舊紙開頭即書寫一行大字——
「立契人散材壢州府析縣小瓦鄉散家村人氏」。
因文牒丟失,一直未能查到的死者戶籍所在,竟在這裡得知。
契書的文字與賀慶佑所說一致,即是某年某月某日,「散材」借六千兩銀與賀慶佑,從今後每年清明來取利金六百兩,三十年內,無論「散材」本人或親友,執另一份契書到來,即可收取。若趕不及清明,亦可改為其他日子。三十年後,倘若「散材」本人在世,亦可繼續每年收取利金。賀慶佑及其子孫親眷必須遵守。若有違約,需將六千兩本金返還「散材」,此前支付的所有紅利不計算在其中。如有糾紛,雙方可憑各自契書,請官府審斷云云……
末了簽著賀慶佑和散材的名字,名字旁邊各有一枚指印。賀慶佑的簽名與契書文字一致,契書是他寫的。散材的簽名十分粗拙,一看就是沒讀過什麼書。
契書的邊緣左側是兩人的簽名各一半,右側是兩人的指印各一半,另一半定是在散材手中的契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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