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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p you until you understand everything(謝太太,我有事先走了,辛迪會協助你弄懂裡面的內容)。”說完,他跟亭亭揮了揮手,離開了會議室。
把《委託書》粗粗地過了一遍後,辛迪問我還有沒有問題。其實很多地方,我都似懂非懂,可我哪有心思跟她咬文嚼字,只想儘快委託他們把大江救出來。我什麼問題也沒問,就在《委託書》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臨走前,辛迪對我說:“謝太太,不要急。有訊息,我會打電話給你的。”
回到家,我茶飯不思,坐臥不安。亭亭的心思也很重。夜裡,我幾乎整宿未眠,把這段時間大江的活動捋了一遍又一遍。結論只有一個,一定是他三天前去警察局作證露了身份,不然警察不會來得這麼快。他要被遣返回去,必死無疑。可有什麼辦法能讓他留下來呢?結婚已經來不及了,辦移民就更沒指望了。我突然想起這兩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賴昌星案件,記得大江還買過一本這方面的書。我下床去找。它是本訪談錄。我對書裡的大部分內容都不感興趣,只看講述他被捕經過以及與移民部過招的那一章。其中有一小段文字,一下子就把我吸引住了。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官,在2月15日,就美國方面要求加拿大把兩名殺人嫌疑人引渡到美國受審的問題,一致做出了一項裁決。裁決說,由於加拿大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加拿大的法律禁止把人引渡或者遣返到可能會判死刑的國家。
這段話對大江來說,可能就是一根救命稻草。只要能證明大江回國後會被判處死刑,那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留下來。我真想馬上把這發現告訴辛迪,可一看錶才凌晨3點半。怨長夜,你為什麼這麼長?
五十四
好不容易熬到上午9點,我給辛迪打電話,電話沒人接。我怕英文表達不清,沒敢再找馬克。直到中午,我才跟辛迪聯絡上。
辛迪在電話裡告訴我:“上午Mark和我去看謝先生了。”見她這麼說,我也就沒好意思跟她抱怨。
“他情況怎麼樣?”我問道。
“還好啦,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他說他不是你的Husband(丈夫)。”也許大江怕我受到牽連才這麼說的吧,可馬克聽後,他會怎麼想呢?
見我沒說話,辛迪接著說:“其實也沒關係,謝先生也同意Mark做他的Lawyer(律師)。”
“知道警察為什麼抓他嗎?”我又問道。
“謝先生違法了加拿大的《移民法》。”
“移民法?他不是移民呀。”
“他的Visa(簽證)過期了。”
不對呀。大江持有的是探親簽證,按說可以呆半年,可他才進來五個月,怎麼會過期了呢?我忙跟辛迪解釋。剛說沒兩句,她打斷我,說:“我們查過了,謝先生是去年12月29日入境的,他最晚應該在6月29日離開加拿大。”
這麼說,大江來愛民頓之前已在多倫多呆了一個月。怪不得警察要等到6月30日才動手呢?可大江為何沒跟我提這事呢?是疏忽還是他無計可施了?
金獄 第四部分(39)
見我半天沒說話,辛迪問:“Nancy,你還有問題嗎?”她知道我的真實身份後,一直改叫我南希。
“有。你說,警察會把他遣返回中國嗎?”我問道。
“按這裡的法律,有這種可能。”
“我聽說,只要送回去會被判處死刑,就不會遣返,是這樣的嗎?”
“你說得沒錯。可中國政府一定會告訴你,不會判他死刑。”
“這麼說,這一招不靈了?”
“對謝先生來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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