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結婚”合同(上)(第2/4 頁)
是不把我的事兒當事兒是吧?別忘了當初我也是為了幫你,不回來你就等著瞧。”
在一個陌生的環境裡,有些人的情緒會變成“純天然”,黃鸝就是這種人。如果要形容此刻的她:就是激動、激越加憤怒。
對話不在一個頻道上,好似兩個時空的人,黃鸝直接結束通話了電話。
2.撤銷婚姻
兩個月之後的一個晚上,王心獨自發呆,他回到越海市已經好多天了,現在的他心煩意亂,他交了一個女友,雖然認識時間短,但雙方都暗示有結婚的想法。他在女友身上已經花了不少錢,暫時贏得了女友的芳心,但夜長夢多,現在的年輕人容易移情別戀。
但是他知道現在根本不可能和女友辦理結婚登記,因為他和黃鸝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還沒有解除。他思考再三,決定和黃鸝談一次。
今天是他與黃鸝約定見面的日子。王心直接說明了自己的意圖。黃鸝聽完勃然大怒:“好你個王心,我當時跟你說趕快回來辦離婚登記,你幹什麼了?”
“大姐,你諒解,我確實是因為回不來。”
“哦,現在你有時間了。我還沒有時間呢。”
“大姐,你是熱心人,幫幫我。”
“行。咱們談談條件吧,因為你,我和男朋友的關係已經斷了,這該怎麼辦?”
“你說吧?”
“我給你兩個選項。第一,承認咱們是真的登記結婚……”
“大姐,這不行的……”
“第二,給我50萬的賠償。”
“大姐,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已經給你錢了。”
“這是精神損害賠償,你耽誤了我的青春。”
“大姐,你已經四十六歲了……”
“怎麼,嫌我老?這歲數正當年。要不是因為你……”
話沒說完,黃鸝掩面啜泣。那天在婚姻登記處的痛楚一幕又在腦海裡回放,被拒絕登記之後,黃鸝又一次找到於鷹,想跟於鷹解釋。
在於鷹眼裡,黃鸝欺騙了他,因為黃鸝曾經說自己有房子,並拿出房產證的影印件。於鷹相信了,才答應和黃鸝結婚。
黃鸝在訴苦:“現在,男朋友跟我分手了,這50萬能賠得過來嗎?再說了,咱們是合法夫妻,你的收入也有我的一半。”
王心雙手抱頭。他無法想象黃鸝竟然提出這樣的要求,況且自己現在也拿不出50萬,而沒有50萬的賠償,黃鸝不可能答應跟他辦理離婚登記。
王心走進一家律師事務所,接待他的律師叫顧綿延。顧綿延聽完,慢悠悠地說:“這事嘛,找我就對了。”
王心一陣欣喜,連忙問該怎麼辦。顧綿延還是不緊不慢地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你有兩種救濟方案,一是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二是請求法院撤銷婚姻。”
“那個更快?”
“現在還談不到快與慢的問題,首先是哪一個救濟方案可行的問題。”
“那……到底哪一個可行呢?”
“首先,婚姻無效的條件。”顧綿延停下來,點了幾下手機,眼睛盯著手機螢幕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第一是重婚,第二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第三,是未到法定婚齡。你看看你符合哪一條的規定。”
“這三條都沒有啊。”
“那就只能採用第二個方案。”
“第二方案需要什麼條件?”
顧綿延的眼睛還是不離手機螢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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