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為了救弟弟,他傾家蕩產,沒有任何希望(第1/3 頁)
埋情葬愛(為了救弟弟,他傾家蕩產人財兩空,看不到任何希望)
這天法庭審理殺褚靈夢、裴飛龍一案,兩名嫌疑人胡杰書、於劍飛輪流入庭陳述。胡杰書當庭翻供,不承認殺了人…
煙雨的辯護詞:據胡杰書供述,他上夜班時,每天半夜一點多都要到廁所去自慰,兇手很有可能是同上夜班的人,知道他有這個習慣,趁機作案,以求達到栽贓陷害的目的。
胡杰書在案發前三天擦了玻璃窗,在窗框上留下指紋,兇案發生時心神已亂,完全忘了這回事,還要傻傻的保護現場,讓警方發現指紋,被誤認為兇手。兇手很有可能是住在附近的人,看到他擦了玻璃,蓄意陷害。
據現場勘驗筆錄和指紋痕跡鑑定,可以發現在每處窗框左內側密封膠條處都有幾枚胡杰書留下的向左側的指紋,由此可證他當時是往左推,把窗子推開,往左推是無法形成向右推的力的,是無法將窗關上的。
可以想象他是先關上窗子擦窗,把關窗的指紋無意中擦掉了。擦好窗後開啟窗子通風,關上紗窗,因此只留下開窗的指紋,沒有刻意去擦掉。如果是作案時留下的,為避嫌疑,是不會在窗框上留下指紋的。
公訴人道:\"胡杰書很有可能是故意擦掉關窗的指紋,留下開窗的指紋,偽造證據。”
煙雨:如果他是有意為之,他為什麼不辯解?這不合情理。因為他根本就記不清自己留下的指紋是開窗還是關窗。公訴人推測的言辭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胡杰書當晚在上夜班,廠門口的監控沒有拍到他的身影。監控只拍到他去上廁所,他如何能夠翻越2.2米高的圍牆出廠?圍牆上砌有玻璃渣、鐵條,他如何能夠不被扎傷?檢方沒能在圍牆上發現他的痕跡,如何能夠證明他出了廠?必須找到他翻越圍牆的證據。從廠裡到家裡跑步大概要40分鐘,到廁所後從廁所回車間用了56分鐘,那麼這十幾分鍾除去翻牆的時間還來得及作案嗎?
公訴人道:\"他有可能是乘車回家。”
煙雨:他的電動廠在廠裡,是不可能不經過廠門口弄出去的。半夜三更廠外面會有可能有計程車經過讓他搭乘嗎?二十分鐘內能碰巧碰到車子嗎?警方必須找到他所乘坐過的計程車等交通工具證明他有作案時間。如果無法證明他出了廠,就不能定性他殺的人。
在自己家中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留下痕跡,這樣的證據必須要有其他的證據加以補強。他是揚言過要殺褚、裴二人,明確表示要他們分手,恐嚇他們想要阻止他們往來。僅憑這一句話不能就成了他殺人的罪證。
兇手很有可能和他們三人有利害關係、利益衝突。如果他蓄意殺人,他會揚言殺人害自己嗎?如果他是兇手,他會在煤氣罐、煤氣灶開關、窗框上留下指紋、還要傻傻的保護現場害自己嗎?好讓警方來懷疑自己嗎?
警方沒能在現場找到一分錢,他身上只有365元錢,他說損失了一萬多元,記不清具體多少錢。一般人家都會放幾千、一萬多元應急,怎麼可能沒有一分錢?很明顯是兇手劫走了,如果是胡杰書,他能把這些錢藏哪兒?不找到贓款,就不能定他的罪。
褚靈夢、裴飛龍放在椅子上的褲袋裡也沒有一分錢,一般人身上都會放幾百元應急,褲袋裡怎麼可能沒有錢?
據甄珍供述,裴飛龍褲袋裡都會放五、六百元,還會放一些一元硬幣,坐公交車上下班用。胡杰書是騎電動車上下班的,身上沒有硬幣合情合理。警方沒在胡杰書身上搜到硬幣,這些錢到哪裡去了?
迷香的化學成分是什麼?從哪購得的?如果找不到迷香這最關鍵的物證,就不能定胡杰書的故意殺人罪。檢方必須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合理懷疑,兇手故意不殺他的兒子,為的就是讓他洗不清殺人的嫌疑。他竟然連誰想要害他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