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我該往哪告(第3/3 頁)
得他們都不懂法,就你懂法嗎?還有,你沒把事情經過寫清楚,沒有寫到重點,而且也不應針對居委會主任個人,你只要讓警方請社保局補辦社保卡就可以了,去追究趙主任的法律責任幹嘛?\"讓我重寫。
我不服氣,賭氣道:\"我不那樣寫,只怕他們會認為我不懂法,好欺。有些地方公檢法根本就不懂法,亂判案。我認為應當拿出要趙主任補辦社保卡的法律依據來,警方才無法推諉責任。我不知該怎樣改,你幫我改好了。\"爸爸說:\"你都這麼大的人了,什麼事都應該靠自己,不能一輩子依賴爸爸。\"我草草寫了幾句,自己都覺得不滿意,道:\"寫得太短了,改不好,法律條文怎麼就不能寫呢?”
第二天,爸爸寫好信訪材料要我重抄一遍。信封上寫:上饒縣委熊書記親啟。
正文:熊書記:您好!我於2012年12月到縣農保局辦理農保,不到一個月退回農保繳費,由農保局取消農保,並出具證明,然後到縣社保局辦理了社保,連續繳費五年,資金達兩萬多元。數次到社保局領社保卡,都說未辦好。
今年3月1日,我懇請社保局資訊中心主任幫忙查詢,資訊顯示我的社保卡被旭日村主任領走,而村主任出具證明說他並未領我的卡,是資訊顯示錯誤。我的戶口所在地是旭日街道辦信美社群居委會,並非旭日村村民,我無數次奔走於各部門,懇求他們幫我解決社保卡被他人領走一事,都不能追回原本應該屬於我的社保卡。因此,我日夜憂心忡忡,更憂慮我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
萬般無奈下,我想您是關心民生、能為百姓排憂解難的父母官,懇求您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我追回農保卡。若是無法追回,就懇請社保局幫助辦社保卡,使我免去後顧之憂,安心工作。特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表示萬分感激之情。
我們來到縣政府,保安不讓進門。我爸爸說明來意,保安道:\"你們應該到信訪局去。”我們只得來到信訪局,爸爸走進辦公室,工作人員斥責道:\"你有什麼事到辦公室外面去,在視窗辦理。”我遞上信件、材料,請他轉交。
工作人員道:\"我們這裡不辦事,不轉交信件,你們自己郵寄去。”我問:\"那你們這裡是做什麼的?”工作人員道:\"我們這裡只負責將上訪材料轉交給有關部門。”爸爸道:\"那請你轉交材料給有關部門好了。”工作人員讓我們影印材料並登記。
《信訪條例》第6條,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供的信訪事項。第33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縣政府大門進不了,信訪局辦公室不讓進,害爸爸受委屈了,辦點事怎麼就這麼難啊?只怕這些公權機關會互相推諉扯皮、不作為,可以信任嗎?
奔走了幾天,各個部門再無下文。我無奈,只得將本文寫在天涯社群百姓聲音版塊。第二天,縣網宣辦將本文轉到社保局,社保局工作人員在旭日村委會辦公室裡找回了我的社保卡,網路可真神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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