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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墨子邏輯注重從概念的內涵規定作為事物同異分類標準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實用意義。在論戰中,以概念的內涵分析為基礎辯說論證,使論辯不致因偷換概念而成詭辯。這種論辯方法可避免純粹的概念遊戲或無目的,無內容,似是而非,模稜兩可的詭辯,使論辯具有確定的物件和具體的內容。
雖然,由於民族文化環境的不同,民族語言的制約,各自社會的不同需要,墨子的邏輯學在思維形式和規律的系統化,在推理形式結構的精細化方面不如亞裡士多德的形式邏輯和古印度的因明學。例如,亞裡士多德所創造的三段論的演繹推理已構成了一個較為嚴密的體系。亞裡士多德關於範疇和命題的制定也是較為嚴密和完善的。亞裡士多德關於命題之間邏輯關係的認識是合乎形式邏輯法則的。亞裡士多德已經相當明確和清楚地表述了關于思維的矛盾律和排中律。亞裡士多德總結了簡單列舉法和完全歸納法兩種歸納法形式。凡此種種,從思維邏輯的形式化和公式化看來,墨子的邏輯學是弱了一點,但從總的邏輯體系的水平來看,墨子的邏輯學並不比亞裡士多德的形式邏輯,古印度的因明學遜色。
墨子邏輯學同古印度的因明學、亞裡士多德的形式邏輯一樣都已論及了概念、判斷、推理3 種思維形式,揭示了矛盾律、排中律等思維規律的內容及其應用,總結了歸納、演繹、類比等邏輯方法及其應用。他們都以此構成了各自的邏輯體系,都揭示了人類思維的共同特徵和邏輯規律,只不過各自的側重點不同。如墨子的邏輯學注重概念,亞裡士多德側重於命題,古印度的因明學強調推理。三者所揭示的推理形式大體是相同的,有一定的對應關係。沈有鼎將這三種邏輯的推理學說作了比較研究: 宗‐‐聲是無常。(所立之辭、結論。)因‐‐聲有所作性故。(故、小前提。&ldo;辭以故生&rdo;。)喻體‐‐凡所作皆無常。(理、大前提。&ldo;辭以理長&rdo;。演繹推論。)喻依、合‐‐如瓶。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類。&ldo;辭以類行&rdo;。類比推論。)當然,沈有鼎的這種比較倘有商榷之處,例如,故不完全等於小前提,理也並完全是大前提。但是,沈有鼎的比較研究表明,這三種邏輯的推理學說有其相通之處,可互相參驗。古印度的因明學強調因果關係中因的主導作用,古因明的五分作法對喻體(大前提)作了進一步的理論限定,其一方面是喻依的抽象、概括,另一方面是正因規則的要求。這是古印度因明學的長處。亞裡士多德更注重分析,更注重演繹推理的形式結構,而墨子更重視類在推理中的作用,&ldo;以類予,以類取&rdo;的邏輯方法正是以&ldo;以類行&rdo;為基礎的。
這三種邏輯學體系的同、異比較,說明墨子邏輯學作為一個邏輯體系不僅是對中國古代邏輯發展的一個重大貢獻,同時,具有獨創理論見解的墨子邏輯學是可和亞裡士多德的邏輯、古印度的因明學相媲美,可與之並列為形式邏輯的世界三大源流。
二、墨子邏輯學體系的結構
晉朝魯勝在其《墨辯注敘》中首先指出:&ldo;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rdo;,&ldo;《墨辯》有上、下經,經各有說,與其書眾篇連第,故獨存。&rdo; 魯勝這個論斷說明,他認為墨子的辯學已有自己的體系,並以經、說相連,說明瞭墨子辯學的結構。在清末墨學第二次復興時,孫治讓對《墨子》一書&ldo;研校十年,略識旨要&rdo;,寫下了力作《墨子閒詁》。他在瞭解西方的形式邏輯,印度的因明學之後,感到墨子的辯學可與它們相通,認為墨子的辯學有其體系結構。&ldo;嘗謂《墨經》揭舉精理,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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