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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戰爭結束以後,在簽訂媾和條約之前,日本處於佔領軍的統治之下,對於佔領政策的言論自由,是不被承認的。
有關言論機關、新聞界都被置於佔領軍的審查之下,不容反駁,&ldo;日本是戰敗的敵國,沒有置於文明國之間的權利&rdo;。
戰前、戰後的不自由並非同等性質
但是,當初佔領政策的課題是剷除軍國主義和實現民主化。波茨坦公告第6條以後規定,在剷除軍國主義權力及勢力,毀滅日本的戰爭能力,建立和平、安全及正義的新秩序之前,聯合國佔領日本,制裁戰爭罪犯,復興及增強民主主義,確立基本人權。在實現上述各專案的之後,以透過日本國表明自由的意志建立起和平的、負責的政府為條件,撤退佔領軍等等。日本根據自己的意志,接受了公告。
既然接受了這一公告,自然就受到約束。說這樣就是不允許自由和獨立,是說不通的,而且說這些話的岸信介,在戰爭時期,曾經是東條內閣的閣僚,是作為甲級戰犯而被逮捕過的人物。我覺得以他為會長的改憲派有一種法西斯主義的嫌疑,他們所依據的精神主義存在著和過去的&ldo;國民精神總動員&rdo;相同的模式。
對我來說,與其是害怕擔心因b-29的空襲而進行的燈火管制下的黑夜的恐怖和不自由,不如說是害怕擔心在戰後的廢墟上點亮的燈光下已沒有生命危險的、&ldo;在建立和平、安全與正義的新秩序之前&rdo;的、處於被佔領狀態的日本的不自由。雖說我們一無所有,但是,確實存在希望,而這種希望的象徵就是新憲法,它是戰爭時期日本人未曾有過的東西。如果說戰爭結束前存在希望的話,也不過是軍部鼓吹的&ldo;勝利之前,無所欲求&rdo;的虛偽希望。
我們認為,在法西斯主義統治下的壓制自由和在接受波茨坦公告以後,在佔領狀態下缺少的自由和獨立,性質是不同的。改憲派認為,兩者是相同的,並把修改憲法的根據建立在不允許有比戰時和戰前更大的自由規定之上。這就是他們的欺騙之處。
和平與民主的最後堡壘
有人提出太平洋戰爭並非侵略戰爭的謬論,其思想基礎在於歷史上幾乎所有的侵略戰爭都是在&ldo;防衛&rdo;的名義下進行的。太平洋戰爭的名義是&ldo;為了東亞的和平&rdo;。那是一個民族或一個主義體制以統一世界為目標的戰爭,卻說成是&ldo;為了世界和平&rdo;。不久前,文部省加強以高中社會科教科書為中心的教科書審定,把&ldo;侵略&rdo;改為&ldo;進入&rdo;,把&ldo;憲兵政治&rdo;改為&ldo;武斷政治&rdo;等,其企圖在於淡化日本進行侵略戰爭的責任,復活法西斯主義,必須嚴加警惕。
戰爭的目的,可以由戰爭領導人任意犖強附會地加上去。進行戰爭的國家,絕對不說本國無正義。我們立足於太平洋戰爭的犧牲之上,絕不能被&ldo;為了自衛&rdo;這句話所欺騙。
未來不會發生完全蹂躪民族自由與獨立的戰爭。假如會發生的話,那麼,就是大國顧全面子(包括政治意識形態的對立在內)的戰爭,邊境衝突,民族糾紛,其規模可能是大戰,也可能是區域性戰爭。日本不可能擁有(像美蘇那樣的)大規模的軍事能力。即使以日本的工業力量為後盾,有這種可能的話,也絕不能讓其保有這種能力。但是,軍事力量有一種追求達到一流的本能。不是一流的軍事力量,就毫無意義。如果一開始就知道軍事力量會在戰爭中失敗,有誰還願意擁有它呢?
如果憲法明確同意擁有軍事力量的話,顯然它就會無止境地逐步升級。日本一旦擁有了像美蘇那樣的軍事力量,它果真還會僅僅用於自衛嗎?現行憲法的基本精神遭到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