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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煤礦投產後,到1884年中法戰爭前,產量基本上逐年上升,第一年為14000噸餘,1879年即達3萬噸多一點,增長一倍。1880年為41萬餘噸,1881年即達到54萬餘噸。但1882年後有所下降,這是由於:(1)運輸困難。從礦井口到海岸雖有鐵軌滑行,但這些煤炭只能從海上運,海上風浪常常使運輸阻滯。而陸路山道崎嶇運費昂貴且很艱難。因此,極需從礦區築一輕便鐵路至基隆。兩江總督沈葆楨曾於1878年將拆毀的英人強築的吳淞鐵路的車軌購買運臺,但棄置海岸沒能築成。以致煤炭常常運不出去而堆積於礦廠。(2)銷路不暢。煤炭多靠兵輪和船政局、招商局購買,故市場不很廣闊,因而影響到生產增長。(3)生產季節性強。礦工多來自漁民農民,一年的相當一段時間他們忙於務農打魚,也使煤產量急劇減少。
然而,基隆煤廠並未虧折,且略有盈餘,這是因為:礦工工資 很低,每噸為四角,1880年洋礦工陸續離去,開支大減,成本費每噸一元五角左右,售價為二元五角,即便加上運費,價格也比英、澳等國的煤價為低。所以福建巡撫督辦臺灣軍務的劉銘傳說:&ldo;核計用度與銷售煤價,均屬有盈無絀&rdo;。這基本符合實際情況。1884年夏,中法戰爭中,劉銘傳為了防止煤礦被法國侵略者利用,將其炸毀。戰爭結束後,計劃恢復煤礦生產,但時而商本商辦,時而官商合辦,時而又官辦,舉棋不定。1885年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以無力購買機器,僅幾個月因虧折數千兩而稟請退辦。1887年,兩江總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森與臺灣當局各出銀2萬兩,共6萬兩,委張士瑜招集商股6萬兩,共12萬兩試辦,但試辦失敗,稟請官收。官接辦後退還商股6萬兩和船政局2萬兩。官辦未有成效,於1889年劉銘傳與英商範嘉士訂立合同轉讓洋商接辦,因清廷反對,劉銘傳撤退英商,派黨鳳岡代理,仍行招商。1890年,商人蔡應維等願集股30萬元,官商合辦,亦因清廷反對而仍歸官辦。這樣翻來復去,一直未恢復到中法戰前的生產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1877年鑽探煤礦過程中,在基隆淡水屬的牛琢山附近的貓裹社地方,發現了石油礦,清廷派葉文瀾和唐廷樞僱請美國技師和購買小機器準備試行開採。這事雖未成功,對中國說卻是一件值得記錄的事。
總起來說,臺灣煤礦的開採,在中法戰爭前幾年,是有一定成效的,當然比不上開平煤礦。這除自然條件等原因外,臺灣基隆煤礦系官辦企業,不按&ldo;買賣常規&rdo;辦事,以致行政腐敗,例如:&ldo;每個高階官員都可以派個私人代表在礦廠任冗職&rdo;,增加了不必要的開支;地方當局封閉私營煤窯,禁止私人開採,採煤幾乎成為官府獨佔,這就缺乏競爭,以致出現了有時&ldo;礦局的人士並不急於銷售,索價奇高,商人不敢購運,結果是煤大量堆積著,而交易則很稀少&rdo;的現象。這些官辦的致命弱點,規定了企業不可能很順利地發展。而商本的官督商辦的開平煤礦,就不存在這種腐敗情況。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與磁州開平基隆同時興辦的湖北興國廣濟官辦煤礦,與基隆煤廠同一命運。
五、從廣濟到荊門的煤礦開採及其失敗
五、從廣濟到荊門的煤礦開採及其失敗
湖北廣濟興國煤礦籌建始於1875年,清廷上諭中雖未與磁州、基隆並列,卻實際上是與上二礦鼎足而三。甚至在李鴻章心目中,比之磁州開平和基隆尤為重要。他意圖將廣濟礦作為試驗典範,以期做到讓別礦仿效的目的。所以李鴻章派得意親信盛宣懷會同漢黃德道李明墀主持其事。李鴻章之所以獨厚於鄂,是有深意存焉!他對盛宣懷一則說:&ldo;欲俟閣下在鄂開採有效,庶開平仿辦亦易。&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