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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手槍。手絹上繡著縮寫簽名。左輪手槍是美國式小手槍,上面沒有任何標記。當巡官到來的時候,花房的門大開著,鑰匙在屋裡。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他是蓄謀已久的”(10)
巡官見到死者的時候,死者身著就餐時穿的小禮服和便鞋,沒戴帽子,也沒穿外套,渾身上下都是溼漉漉的。衣服上滿是血跡,而且因為屍體被拖拉的緣故弄上了很多泥漬,顯得凌亂不堪。口袋裡有一個雪茄煙盒和一把袖珍小刀。巡官檢視了死者的房間,沒有發現任何對偵破案情有用的東西。
法庭再一次傳喚丹佛公爵。
法官:“閣下,我想問一下你以前是否看見過死者擁有一支左輪手槍?”
公爵:“沒有,除了在戰爭中。”
法官:“他是否攜帶著一支呢?”
公爵:“這我不清楚。”
法官:“我猜你也不知道這支槍是誰的吧?”
公爵(十分吃驚):“這是我的槍——放在書房的桌子的抽屜裡。怎麼會在你這裡?”(騷亂聲)
法官:“你確定嗎?”
公爵:“確定。前幾天我還在那裡看到它,當時我在找一些瑪麗的照片給卡斯卡特看。我記得我當時說這支槍放在這裡都生鏽了。槍上有鏽跡。”
法官:“槍裡裝有子彈嗎?”
公爵:“裝子彈?老天,沒有!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槍會在這裡。我記得我是在八月份準備來裡德斯戴爾之前,從一堆老舊的軍用器材中把它翻出來的。不過我想我把子彈和它放在一起了。”
法官:“抽屜是鎖著的嗎?”
公爵:“是的。但是鑰匙經常掛在鎖眼裡,我妻子說我太粗心了。”
法官:“還有別人知道這支左輪手槍在那裡嗎?”
公爵:“我想弗萊明也知道,別人我就不清楚了。”
蘇格蘭場的偵探帕克是星期五到達現場的,目前還沒有展開嚴密的調查。某些跡象讓他想到:除了現場這些人,是不是還有某人或者某些人也在案發現場?但是目前他選擇隱而不說。
法官開始按照時間順序重組證據。大約在十點或者稍晚些的時候,死者與丹佛公爵發生了爭吵,然後死者離開了房子,再也沒有活著回來。佩蒂格魯?羅賓遜先生證明公爵十一點半下樓了。馬奇班克斯上校聽到書房裡有來回走動的腳步聲,這個房間是重要證物左輪手槍平常存放的地方。而公爵的陳述則表明直到清晨兩點半,他都沒有離開臥室。陪審團必須考慮這兩種相互牴觸的陳述中哪一種更具有價值。然後,關於晚上響起的槍聲也有不同的陳述。獵場看守員說他是十二點差十分聽到的,但是他認為是偷獵者開的槍。也就是說,事實上很有可能確實有偷獵者。另一方面,瑪麗女士說她大約在早上三點多的時候聽到了槍聲,這個陳述與醫生在四點半的時候認為死者已經死亡三四個小時的斷定不符合。同時,他們也記得醫生說過死者在中槍之後並沒有馬上死亡。如果這個證言是可靠的,那麼可以推斷出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半夜十二點左右,也就是說,很有可能是看守員聽到的那聲槍聲導致了死者死亡。如果事情是那樣的話,他們就要考慮一下瑪麗?溫西女士聽到的那聲槍聲是如何發生的。當然,如果他們將其歸因於偷獵者,這也不是沒有可能。
接下來就是死者的屍體,丹佛公爵早上三點發現死者躺在小花房門口,靠近那口被蓋住的井。這兒看起來似乎毫無疑點,因為醫生提供證據說,死者在距離房子大約七分鐘路程遠的灌木叢那兒中槍,隨後被拖到了花房門口。死者毫無疑問是因為肺部中槍而死亡的,只是陪審團不能確定這一槍是他自己開的還是另外有人開的,如果是後者,那麼是意外,或自衛,還是蓄意謀殺?如果是自殺,那麼必須考慮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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