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第3/5 頁)
從越來越明白,又漸漸滑落到越聽越糊塗。
不是這些事情本身太難理解,是分的太細了,他有點被繞糊塗了。
但坐在小會議桌兩側的談判雙方這兩個人,顯然是一點都不糊塗,而且果然是像柳米此前說過的,他們是連01都要來回撕扯、互相說服的。
時間很快就到了中午,雙方暫時休戰。
劉星語甚至都懶得客氣性的挽留一下,只是安排了一個公司外聯部的經理,在中午負責招待一下——一頓工作餐而已,只是多了個人陪著吃。
下午兩點半,兩人再次開始交鋒。
這一次,他們一口氣撕到了下午四點多。
原版的合同被紛紛拆開,字句都要重新斟酌,按說就算談出個綱目來,合同文字一時間也是不大可能處理出來的,今天是肯定簽約不成了,但是雙方基本談定之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居然轉身就拿著另外的合同版本進來了。
“就這,居然還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說自己不坑人?”
但彭嚮明忍住了,什麼都沒說,表情平靜。
他猜,這有可能是他們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樂人合作時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來了——這似乎能夠旁證,孔泉談的還算不錯。
至少幫自己擺脫那幾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後”列印出來的合約,已經無比接近兩人商議好的東西了,但還是又經歷了兩人的一番審讀,又進行了字句和條目的調整,才終於被徹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並重新列印。
經過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孔泉終於露出笑臉,扭頭告訴彭嚮明:“可以簽字了!”
這個時候,天都已經快黑了。
說實話,彭嚮明也是大大地鬆了口氣。
為什麼找經紀人的時候他堅持要快刀斬亂麻?為什麼此前的談判,他雖然貌似絕不開口、絕不插手,但卻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親自盯在這裡?
說白了,就是怕這件事會出什麼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這個機會,重要的是讓自己複製出來的這三首歌成為這一部《三國》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插曲!
至於錢多一點、少一點,其實真的並不重要。
當然,談成現在這樣,他只會更高興。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嚮明受聘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權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取樣授權合同。
還有三份,則是三首歌在將來出版原聲碟之後的銷售授權合同。
就這,還差三份呢,分別是三首歌在原聲碟中的取樣授權的銷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錢。
彭嚮明代表自己,劉星語代表大鐘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十份不同的加起來厚達至少幾十頁的合同上籤了字,然後互相交換,又簽字,隨後就被劉星語接過合同,交代給同事,拿去相關部門蓋章。
直到這個時候,她也才是露出一副鬆了口氣的樣子,面帶苦笑,對彭嚮明說:“你從哪裡找來這麼個經紀人?要不是真的比較看中你這幾首作品,我真是……”
沒等彭嚮明介紹,小白胖子滿臉堆笑,把自己的名片遞過去了,一口一個姐的叫著,“星語姐,你可別生氣啊,咱倆乾的這一行,可不就得掐嘛!現在掐完了,沒事兒了,我晚上請您吃飯,給您賠罪您看怎麼樣?”
劉星語倒是把名片接過去了,但是卻擺擺手,“得了吧,不跟你吃飯!跟你這麼一談,你知道我多開出去多少錢嗎?夠我吃多少頓大餐了?”
孔泉嘿嘿地笑著,忙不迭地又奉承起來。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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