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第2/5 頁)
這是雙方的談判基礎決定的。
弱勢的一方,只能以讓步求合作。
但是客觀的說,他退的應該算是穩紮穩打。
在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進一步。
二十多分鐘之後,關於這個問題,雙方總算是達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後面要求加錢的口子。
然後,原聲碟的問題……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筆買斷授權費用,這裡麵包括了結集出版,也即出版原聲碟,但孔泉卻愣是把這件事拆開了,變成了兩件事情。
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是授權費,但結集出版唱片、上市銷售,就是剝離了電視劇之後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必須給分成。
劉星語:我們可以考慮再酌情給一筆買斷的錢。
孔泉:絕對不行!別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們一定要分成。
雙方又撕扯了半天,劉星語無奈宣佈退讓,同意談分成。
但緊隨其後,她就捏捏眉頭,說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後談判暫時中止。
起身離開的時候,她甚至已經毫不掩飾對這個小白胖子的厭惡——不過她人雖走了,倒是沒忘了安排人也給這邊送來了兩杯咖啡。
喝著咖啡,小胖子興奮地晃腿,賊兮兮地跟彭嚮明說,接下來就會快了,因為大家已經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線,對談判風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幾分鍾之後,等劉星語又回來,兩人再次展開交鋒,馬上就進展神速——這一次牽涉到的是很實際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錢!
如果讓彭嚮明來談,大約就是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了,但是讓孔泉一談,光是一個授權費的問題,就又分成了好幾大塊。
價錢要漲,因為剛才我們做出了巨大的讓步,授權範圍給到了那麼大,如果在授權費上你們還那麼摳,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付款方式要改,這不是預約創作,我們現在三首作品已經全部創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們的認可,是事實上已經完成了創作的狀態。
所以,絕不接受什麼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開播之後再付最後三成的方式,必須一把付清!
然後,唱片銷售的分成比例問題。
因為現在所有的音樂唱片銷售幾乎全部都在網上進行,而網路銷售是存在單曲銷售這一模式的關係,所以,這一塊又分成了單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張專輯中彭嚮明應該得到的分成,這兩大塊。
這兩大塊,又牽涉到一個銷售收入支付賬期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三國》電視劇的配樂中一旦使用彭嚮明創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將會產生的很明顯的取樣問題——這個也是要給錢的!
以上,還都只是作品授權問題。
而在原合同中,後兩條甚至只是一筆帶過的。
緊接著還有聘用的問題,彭嚮明出任《三國》第一季的音樂副總監,並擔任《滾滾長江東逝水》、《歷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監製,每件事,都需要一筆薪酬,這筆錢需要從劇組給出的音樂方面的製作預算里扣,但能摳出多少來,甚至能不能把對方的預算窟窿給摳大點,全靠談。
編曲版權可以給公司,但編曲費要有,儘管這個編曲,是已經被計算進此前關於唱片銷售分成裡面的了,是要過分成的了,但這個編曲用在電視劇上,就還得給錢——這也是一種授權。
…………
坦白講,彭嚮明就在一邊旁聽,儘管他沒有絲毫的不耐煩,他嘗試著發揮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並理解他們的談判過程,掌握他們談判中的痛點和那每一步的你進我退。
但是,他還是不可避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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