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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匈牙利農戶的938%,但b只擁有農業用地的319%,20~200霍爾特的富裕農民佔農b戶47%,擁有土地24%,200霍爾特以上者只佔農戶04%,b卻佔有土地431%,其中擁有100霍爾特以上地產者佔有b全部土地的298%。根據匈共建議,土改的要求被列入民族b獨立陣線和臨時國民政府綱領。在農村,農民自動著手分配逃亡地主之土地。
1944年3月臨時政府透過關於廢除大土地所有制和使農民分得土地的法令,規定沒收並分配賣國賊、法西斯頭目、戰犯及工業、金融機構的地產,全部收用超過10霍爾特的地產,贖買100霍爾特以上的地產和200霍爾特以上的農民地產。
土改中,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共4499萬霍爾特,佔全國b可耕地的346%,642萬無地少地農民分得3249萬霍爾特b土地,其餘土地充作公用林場、牧場或交國營農場使用。實行土改使大部分無地農民(30萬)成為小農,相當一部分原貧苦農民成為中農,小、中農成為農村基本階層。全國61%土地為佔有4~24霍爾特土地者所擁有。共產黨動員工人黨員下鄉幫助農民分地,並把機器裝置送下鄉,工農聯盟大大鞏固。
1944年4月,匈共全國代表會議提出一項重要任務是恢復遭受破壞的經濟,首先是整頓鐵路交通、郵政、建築工業和農機製造業,要求將民族獨立陣線的綱領付諸實施。在匈共倡議下,新政府設立經濟總委員會,協調各經濟部的各項措施。
1946年1月政府對煤礦及附屬電站實行國家管理,4月頒布煤礦國有化法,9月又頒布大電站國有化法。
201東歐劇變的根源與教訓
1946年3月左翼聯盟發表宣告,要求執行民族獨立陣線的完全國有化綱領,由國家接管重要的重工業企業,對全部銀行業務實行國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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