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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一致。再加上推理、類比過程中由於概念、定義的混亂,自然語言的歧義而造成認識的失真度是會增加的。因而,為了防止知識的片面性,認識的誤差,必須看到事物存在的&ldo;異類、異故&rdo;等等情況的全面性和複雜性,使認識注意到這一點,而儘量避免偏觀的片面性。墨子認為認識的相對性不僅表現在主觀認識的失真度及資訊傳遞過程中的遞減度,即主觀認識和客觀實際存在的差異,而且也表現在理論認識本身在邏輯形式上的不完備。墨子用&ldo;悖論&rdo;的形式表明了命題、判斷在邏輯形式上的不完備和矛盾。墨子認為:這是理論認識和事實不合的表現。
墨子認為,如果主、客觀相符,就是&ldo;辯勝,當也。&rdo; &ldo;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rdo; 當者為是。但如何判斷主觀和客觀之間的當呢?墨子認為,主觀認識的本身並不能判斷是否與客觀相當,而只有客觀實際狀況才能判別主觀認識是否相當,這個判別是否相當的過程是透過人的實踐活動完成的。&ldo;雜所知與所不知而問之,則必曰:&rdo;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l;取去俱能之,是兩知之也。&ldo; &rdo;知其所以不知,說在以名取。&ldo; &rdo;今瞽者曰:&ldo;豈者白也,黔者黑也。&r;雖明目者無以易之。兼白、黑,使瞽者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rdo;瞽者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l;&ldo; 這三段引文都說明瞭,墨子認為單從理論認識上以名並不能說明是否是真知,只有經過&rdo;取&ldo;的實踐,才能判別是真知還是假知。盲人雖知黑白之概念,但在實踐中卻不能區別黑白之異。所以,從實踐的角度考察盲人對黑白的認識,可判定盲人對色別的認識是假知,而不是真知。
墨子進一步將實踐作為判別認識真偽的標準,從邏輯的角度加以概括,提出了&ldo;止&rdo;論方法。&ldo;止&rdo;論是一種以透過實踐而發現的事實例項所構成的單稱命題來否定一個全稱肯定命題的邏輯方法。
墨子不僅肯定了理論認識對實踐的指導作用,而且強調了理論認識必須付之於實踐,反對&ldo;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稀&rdo; 的言行不一的現象。
墨子認為不能指導實踐行為的理論知識是空談,在《墨子。公孟》篇記載了墨子斥告子言行不一,不能治己身,焉能治國的故事,典型他說明瞭墨子&ldo;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rdo;的求實精神。告子認為,&ldo;言義而行甚惡&rdo;。墨子認為,&ldo;不可,稱我言以毀我行,愈於亡&rdo;。告子言談甚辯,似勝為仁,欲治國為政;墨子指出:&ldo;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亂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惡能治國政?子故亡,子之身亂之矣!&rdo; 墨子本人亦將言行合一作為墨家一個基本的道德行為準則。
墨子否定那些雖善,但不可用的理論認識,例如&ldo;天下之上,非兼者之言,猶未止也,曰:&rdo;即善矣;雖然,豈可用哉?&l;子墨子曰:&ldo;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r;&rdo; 墨子強調了應從實踐的效果來判斷理論認識的是非曲直。所以,在墨子作為言、行規範的&ldo;三表法&rdo;中,有用之者就是其中一表。言之有用與否,就是看其能否&ldo;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rdo;。 墨子一生以實行天下兼相愛,交相利的政治理想為己任,就是認為這種政治理想能興天下之利,於國、於民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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