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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譬之,如醫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則弗能攻。&rdo;由此,墨子又進一步解釋了亂起的原因,&ldo;所謂亂也……此何故也,皆起不相愛&rdo;。 ……墨子提出並廣泛應用&ldo;故&rdo;範疇來表述自己的理論認識,說明普遍的因果觀念是墨子對外部世界規律性的一種認識。墨子認為萬事萬物的存在及變化都有其本身的物質原因,外部世界的因果聯絡是普遍存在的,任何現象的出現都有其原因,在其然後面必然存在其之所以然。其次,墨子認為各種現象產生、變化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在求故的過程中,應注意到&ldo;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rdo;, 也必須看到&ldo;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也不必同&rdo;。同時,又指出了,因果關係的客觀存在與人們對它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差別,&ldo;物之所以然,與所以知之,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rdo;。 這種差別形成的原因有三,其一是認識事物的方法能否有效地認識事物的因果關係。其二是對客觀存在的因果關係的認識是一個無限的漸進過程。其三是理論陳述能否有效地將對事物因果聯絡的認識表達清楚。墨子強調了因果觀唸的實踐特徵,既然因果聯絡是事物所客觀具有的一種聯絡,那麼對它的認識只能透過實踐活動,才能得以認識,&ldo;故也,必待所為之成也&rdo;。 同時,要求人們在理論思維中表述這種認識,進行推理、論證時,必須有根有據,要求辭&ldo;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者也&rdo;。《墨子。經下》篇在行文上有說在某某的形式,這說在某某就是論證前面提出的命題之所以成立的理由和根據。相應的《墨子。經說下》的有關條文,進一步就《經下》篇的條文提出的理由和根據進行具體的分析或舉出例證。這樣,墨子的理論陳述做到了言之有據,持之有故。下面舉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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