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律師介入(第2/2 頁)
將其碎屍了,說明他是早有預謀,提前備好了工具。但他又說當晚趙軍是在鍾紅的逼迫下才失手將她捂死的,那就說明這是一個意外,他不可能事先料到鍾紅會被自己捂死,而提前準備好肢解的工具,以便掩蓋自己殺人的罪行,兩種說法明顯有矛盾。
其三,王兵說趙軍是用斧頭和殺豬刀肢解的屍體,如果真是那樣,上面必然會沾有鍾紅的血液和身體組織,可他又說上面沒有,說是時間太久消失了。既然“兇器”上找不到受害者的身體組織,如何能認定那就是作案的工具呢?
還有最關鍵的一點是,這個案子沒有人證,警方做出的所有結論都是根據趙軍的口供得來的,但這口供又是如何取得的,就沒人知道了,有沒有可能存在脅迫的情況呢?自己之所以提出要見趙軍,就是想驗證這個問題,但被王兵拒絕了。
他為什麼不讓自己見當事人呢?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嗎?趙明不曉得,他只知道以現有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鍾紅是趙軍殺的。此案疑點重重,還要繼續查下去。
他決定到殺人拋屍的現場去看看。向公安局提出請求後得到了批准。王兵派了一個名叫黃鑫的警察給他帶路。
他們先去了趙軍捂死鍾紅的那條林蔭路,隨後又去了碎屍的竹林。因為時隔太久,現場已經找不到任何痕跡了。
黃鑫給他講述了趙軍殺人碎屍的整個經過,情節生動逼真,就如親眼所見,趙明聽得沉默不語。
他們最後來到了趙軍拋屍的地方——竹林外的河邊,此處位於烏江河中游,水流湍急。趙明站在岸邊,望著滾滾而去的河水,久久不語。
黃鑫問:“趙老師,你還有什麼事沒有?要沒什麼事我就先回去了,局裡還有一大堆活兒呢。”
“哦,沒什麼事了,你先回去吧,今天辛苦你了。”趙明說。待他離去後,獨自沿著烏江河,信步往上游走去。
走了好一陣兒,他看見一條斑駁的渡船停泊在岸邊,一個戴著帽子的中年船伕正站在船頭上抽菸。走近前去跟他打了個招呼,好奇地問道:“師傅,你在這兒划船,有多久了?”
“二十多年了,我從十八歲起就在這兒划船。”船伕笑著說。
“生意還好嗎?”
“湊合,幹這行掙不到什麼錢,只能將就餬口。”
“河上水汽這麼重,容易得風溼啊。”
“可不是,我全身關節都有毛病。”
“你為什麼不幹別的呢?”
“這是祖上傳下來的,捨不得丟啊。再說,不划船,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幹什麼。”船伕不好意思地說道。
“你是哪兒的人呢?”
“河對面。”
“你長年累月在河上划船,有沒有看見什麼稀奇的東西?”
“有啊,會看見大魚。這條河裡有兩三米長的大魚,你知道不,上個月我才看見一條,差點把船都給我撞翻了。”船伕興奮而懼怕地說。
“除此以外呢?”
“還有烏龜,好傢伙,大得像臉盆一樣,看見的人都說它成了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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