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律師介入(第1/2 頁)
次日上午,趙明去了宋陽縣公安局。
經過門口時,門警問他:“你找誰?”
“我找6·17特大殺人碎屍案的負責人。”
“你是誰?”門警警惕地問,兩眼上下打量著他。
“我是趙軍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趙明,有些事情想找案件的負責人溝通一下。”
門警不敢怠慢,立即進去通報。不一會兒,他就出來了,讓趙明到會客室裡稍等。
大概等了半個小時,一位身材高大,滿臉威嚴的中年警官走進屋來。
趙明忙起身和他打招呼,做了個自我介紹,把名片拿出來遞給了他。
中年警官接過來瞧了瞧,不冷不熱地說:“你今天來找我,有何貴幹呢?”
趙明笑著說:“沒別的事兒,就是有些關於案子的事情想跟您聊聊,瞭解瞭解情況。請問警官貴姓,怎麼稱呼呢?”
中年警官板著臉說:“我姓王。你想了解什麼情況?”
“王警官,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的當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殺死鍾紅的呢?”趙明問。
“因為感情糾紛,”王兵說,“他和鍾紅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鍾紅不甘心長期做他的情婦,要他離婚娶自己。趙軍不願意,一直藉故拖延。鍾紅多次催促都沒有結果,逐漸對他失去了耐心。
“事發當晚,鍾紅最後一次催逼趙軍必須立即答應自己的要求,否則就將他們的關係曝光。趙軍大為惶恐,情急之下就失手將鍾紅捂死了。為了掩蓋罪行,他把鍾紅的屍體肢解成碎塊,裝進袋子拋入了烏江河中,這些認罪書上都寫得很清楚。”
“他是在哪兒捂死的鐘紅?”
“縣郊的一條林蔭路。”
“有沒有人證呢?”
“沒有,當時是在深夜,沒人看見。”
“他把鍾紅捂死後,馬上就碎屍了嗎?”
王兵遲疑了一下,說道:“是的。”
“是在哪裡碎的屍?”
“河邊的竹林裡。”
“用的什麼工具?”
“斧頭和殺豬刀。兇器已經被我們找到了。”
“在哪兒找到的?”
“斧頭是在趙軍家裡,殺豬刀是在他村頭的肉鋪裡找到的。”
“上面有被害人的身體組織嗎?”
“時間過了太久,已經消失了。”
“他拋屍的地點是在哪兒?”
“烏江河中游。”
趙明沉思了一會兒,說道:“我可以看看鐘紅的屍檢報告嗎?”
“你看那個幹什麼?”王兵不解地問。
“沒什麼,就是有些好奇,想看看法醫專業的結論。”
調閱屍檢報告是辯護律師應有的權利,不好拒絕,王兵雖不情願,還是答應了他的請求。
趙明從頭到尾仔細看了一遍,問道:“我可以見見我的當事人嗎?”
“抱歉,此案案情重大,現在不方便讓你見他。有什麼事情告訴我就行,我可以代為轉告。”
趙明說:“不用了。謝謝你的耐心解答,咱們改天再見。”就起身告辭了。
他心裡充滿了疑惑,直覺告訴他,這個案子疑點很多。王兵說趙軍是用手捂死鍾紅後,再肢解分屍的,也就是說他們之前並沒有發生激烈的打鬥。
但屍檢報告卻說:鍾紅的額骨發生了粉碎性骨折。這顯然是遭到了鈍器重擊才會出現的結果,單單用手是不可能造成額骨骨折的。
既然趙軍已經把鍾紅捂死了,直接分屍就可以,為什麼還要用鈍器擊打她的額頭,使其遭受粉碎性骨折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這是疑點之一。
其二,王兵說趙軍把鍾紅捂死後,馬上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