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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那張條子的下面用筆寫了下面一段內容:
事由:接受戰104條處罰或接受軍事法庭審判
送交:h。。索貝爾上尉
由於今天9點45分沒有去檢查廁所,我要求交由軍事法庭審判。
e連副連長r。d。溫特斯中尉
第二天,索貝爾做出瞭如下的回覆:
1。1943年12月15日(含)以前,取消你48小時的外出。
2。根據軍法審判手冊上的程式,你將自己於備[應該是準備;
顯然,埃文斯中士不是打字水平低就是拼寫能力差]自己的申訴材料
,提出你的反對理由,同時提出交軍事法庭審判的要求。
溫特斯窩了3天的火。他猜想索貝爾想跟他說:&ldo;聽我說,別傻
了,接受處罰,不要搞軍事法庭了。&rdo;索貝爾知道溫特斯對&ldo;處罰
&rdo;感到無所謂,因為這只是要求這位副連長週末呆在營區,看看書
,做點體育運動。可是溫特斯已經忍無可忍了。他想迫使問題儘早
解決。他從來沒有想過要與索貝爾爭奪e連的領導權,但是現在這個
爭端必須解決。這個連還沒有大到可以容納他們兩個人的地步。
11月4日,溫特斯對按戰時條令第104條進行處罰的事提出申訴
。申訴書說:
1。簽字人不會撤銷由他做出的上述有關違紀問題的處罰。
2。在接到比我職務高的軍官交代的任務[斯特雷耶讓我檢查信
件的任務]時,你應當把檢查廁所的任務交給另一位軍官,在此之前
不應當放手不管,在首長到達之前大約10分鐘是沒有時間採取任何
補救措施的。
索貝爾第二天表示&ldo;認可&rdo;(這一次埃文斯又把&ldo;認可&rdo;一詞
拼錯了)。下面還是他的花體簽字。
在這種時候,對2營的軍官們來說,溫特斯提出要軍事法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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