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部分(第2/5 頁)
《漢書》),考見王先謙《漢書補註》,及《呂思勉讀史札記》“漢儒術盛衰”條。竊以為建元,元光各有一次。)�
上親策問以古今治道及天人關係,上書應對者百餘人。董仲舒上對策三篇,史稱“天人三策”。�
董仲舒建議:�
(1)建立明堂禮制,嚴格約束諸侯貴族行為,�
(2)立學校,從民間選賢良,為平民知識分子開闢通仕之途,�
(3)提出天人感應學說,用以約束警策皇帝,(天人感應學說,非孔門儒家所固有,而乃是源於墨子之天志明鬼神之論也。)�
(4)限民命田,抑制土地兼併。�
(5)以儒學思想統一政治思想。�
[“復召董仲舒對策,建議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董仲舒又建議“限民名田”,“以塞兼併之路。何按:儒言所言之“名分”,以今語之即“所有權(產權)之明晰也。所謂“名田”,即田土之私有化。井田為公田。名田為私田。《漢書·食貨志》:董仲舒言於上曰:“古井田法雖難率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瞻不足。”上武帝書雲:“(戰國以下)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利,刑戳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
(《史記·平準書》:“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索隱》:“謂賈人有市籍不許以名佔田也。若賈人更佔田,則沒其田及僮僕,皆入之於官”。《漢書·王貢兩龔鮑傳》)�
漢代的土地制度,除國家直接控制與直接佔有的“公田”或稱“官田”,以及“假與”民的公田外,法典化的也就是在全國具有普遍性、永續性和穩定性的土地制度是名田制。師古說:“名田,佔田也。”所以,名田制就是佔田制,或者說是合法的佔田制。名曰制的實質,是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及私人的使用權(土地產品的佔有權)。�
漢代的名田制是從秦名田制直接繼承而來。“名田”之稱,最早就是見於《史記·商君列傳》,它是商鞅變法在秦國確立,然後向關東六國地區逐漸推行的土地制度。《商君列傳》說,商鞅變法,令“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司馬貞《索隱》注:“謂各隨其家爵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
[何按:董氏之天人感應論實際是一種試圖約束皇帝的政治理論,其流弊成為言說讖緯的儒學神秘主義。而其本義,則是建立一個以天象示警約束帝王政治行為的輿論制約系統,以限制帝王的肆意和無上威權。�
這個系統在兩千年中國政治中,是有效的。又,武帝重用迷信方士,也與天人理論有關。天人理論用災異嚇唬皇帝。方士則稱可用方術消弭天災,消災解難,助皇帝長生不老,天下太平。故武帝一度多引方士之流為國師,直到死前方徹悟受騙而盡驅逐之。�
武帝與董仲舒所討論的第一問題是天人關係,即天命與自由人意(帝王)之關係。若必尊天命,則事事無為,一切順應天意。若人意可選擇,則當求大有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董氏以天人感應提出“天命人為,天擇人為”的一套新理論。主張:“刑罪少,則陰陽和,四時正,風雨時,草木暢茂,五穀繁熟,六畜遂字,民不夭厲,和之至也。”�
董仲舒《對策》曰:“《春秋》大(何按:大,讀為動詞)一統者,天地之常經(何按:徑也),古今之通誼(何按:義)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