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第2/3 頁)
不懂,特別不懂的內容如下:
“......夫東南之海,天下眾水之委也,芒渺無山,趨避靡所,近南水暖,蛟龍窟宅......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龍有往來而無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氣與水氣相搏,映石而成,石氣能達於水面,以石去水近故也......可以佐運河之窮,計無便於此者。”
朱翊鈞一腦袋問號,不知道這“蛟龍窟宅”和“石氣水氣相博”是什麼東東。其他地方倒是看明白了,但沒有任何效益和工作量分析,對海船和內河船的區別提都沒提,大意是淮安東邊,一直到登州、萊州地區的海域裡面海島多,可以避風,水也淺,可以用來運輸漕糧。
和奏章一起上報的,還有這位老兄寫的《海運詳考》和《海運圖》兩本著作為附件。朱翊鈞翻了翻,圖倒也罷了,當代製圖水平本來就不高,朱翊鈞也不苛求。
那《詳考》裡面全是元代到永樂年間海運成功的案例,至於怎麼幹的,船啥樣,管理機構怎麼運作,翻遍了也沒找到一篇,氣的朱翊鈞直翻白眼。
朱翊鈞不知道的是,清代《四庫提要》裡面是這麼評價王宗沐的:“宗沐蓋掇拾”《大學衍義補》之陳言,以僥倖功名。不知儒生紙上之經濟,言之無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觀之宗沐,可以為妄談海運之炯戒矣。”
王宗沐提倡海運儘管有這般那般不靠譜,但是其一心為國之意,朱翊鈞還是要大加鼓勵表彰的。而王宗沐對漕運的貢獻不僅在於嘗試海運,他在漕運折色改革上有真正的真知灼見——這回不是半瓶子醋了。
明代漕運還有一大弊端,即為徵收漕糧時的加耗。宣德年間,明廷頒佈了運輸漕糧的加耗則例:每石稅糧所加耗糧:湖廣為八斗,江西浙江為七鬥、南直隸為六鬥、山東河南三鬥。
儘管有了則例,但是各級官府能放過交糧的小民嗎?所以有別的加徵,如“兩尖米、鼠耗米、補溼補潤米、篩颺米”等等名目,還有漕船通關的加稅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銀攤派——雜七雜八加起來,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也就是說漕糧的徵收一直處於翻倍狀態。
這般加耗,當然會導致民不聊生。後來朝廷無奈,加上各供應漕糧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災情,後來明廷對漕糧徵收進行了改革——折色。即不收大米,直接收銀子、銅錢。運到京師後,再用這些錢來買米——商人運糧,這些加耗就沒有了,只有過關的稅銀。
這折色法從成化年間十萬石開始,一路飆升。到嘉靖時期,最高到二百一拾萬石,佔據全國漕糧一半以上。到了隆慶帝,成了定例,每年一百萬石,一直到朱翊鈞主政。
折色徵收漕糧開始是為了解決災情的權宜之計,到隆慶帝時形成定例,其實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
也就是說,南方產糧地區已經出現了大規模的糧食交易,農民才有錢交折色——而漕運發展到此時,運道艱難,漕船缺失、漕軍逃亡,原定的四百萬石漕糧徵收運輸任務已經望不可及。京師百姓的口糧問題的解決,很大部分靠商品糧的輸入。
王宗沐在漕運上的見識,即為敏感的發現了這一點。因漕運折色觸動了漕運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朝廷一直有反對之聲,也有人經常說折色違背祖制,並引用嘉靖帝對當時漕運總督的批評“自今遵祖制,毋輕變”這句話來反對摺色政策。
王宗沐則給朝廷算賬:“今雲不可改折者,不過曰京倉之積漸寡也......每歲約以三百石入運,而恆出一百萬以收其盈。每石以八錢折,而以五錢放,計得三錢,則一百萬石當得三十萬金。再加減存軍船三千二百五十餘隻,每隻以扣留行月二糧,賞鈔銀四十兩計之,又得一十三萬兩。”如此行之幾年,國家可得大利。
啥意思呢?王宗沐認為,每年糧食生產是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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