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第1/3 頁)
秦漢以來,歷來王朝大政,莫不以供奉京師為先。所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
秦至北宋,各朝代的京師變動軌跡為長安——洛陽——開封這條自西向東的路線;南宋至明清,這條變動軌跡變成了杭州——南京——北京,由南至北的路線。中間的五代十國,可以視為大轉向的過渡時期。
隨著王朝政治中心的不斷北移,經濟中心的不斷南移。漕運的地位越來越高,到了中、晚明時期,以漕運為中心的行政組織網路,使大運河成了帝國的核心血管。由這大動脈延伸出來的物資調運等經濟活動以及行政權力的輻射,最終形成京杭大運河政治經濟帶——為明清兩大帝國的核心圈。
後世有學者認為,唐宋以前的運河以中原為主,呈多枝葉形發展,將眾多地區聯絡起來,對平衡調劑經濟有重大作用。但元明清三代,運河拉長,經濟帶線性分佈,將帝國中部和西部拋在核心圈之外,是不利於帝國統一的——也算是一家之見。
保京師這一封建帝國的根本政治經濟模式,將運河這一水道徹底的政治化,為了維護漕運暢通,歷代中央政府都是不惜一切代價,區域性利益的犧牲根本無法和漕運暢通這一政治正確相抗衡。
漕運的暢通,是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為代價的。從蘇州運一石米到京師,需要耗費兩石米的開支。明清兩朝,年均向京師運送四百萬石米,運費每年即達八百萬石。再加上每年疏浚河道,設立管理職官、差役,修造漕船,設定屯田等等花費,開支極大。
由此巨大的浪費和支出,圍繞著運河形成了龐大的政治經濟利益集團。元代有海漕要好很多,明清兩代,中央政府幾乎一直處於被運河綁架的狀態。
圍繞著漕運的官僚群體和因漕運而就業乞食的人群,形成了強大的一股利益群體。最大的收益群體當然是——運河官僚。他們獲益的方式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是不斷製造水災,興辦治河工程,進而中飽私囊。
所謂“河官習為奢侈,帑多中飽,寢至無歲不決。又以漕運牽制,當其事者無不腐敗。”有明一代,自成祖以後,歷代皇帝實錄中每年幾乎都有運河決口的記錄——無論澇旱。
上行下效,通漕之省大小官員,對名目繁多的“剝淺費、過閘費、過淮費、屯官費、催繳費、倉儲費”利益均沾。即使是不起眼的漕兵伍長,也“鮮衣怒馬,酒樓歌館,舉百萬錢蕩而化為灰燼”。
除了這些貪汙之外,因為漕運通南北,各級官員差役,多夾帶私貨牟利。到了明中晚期,這些官員和黑惡勢力勾結,發展到隱藏犯法人口,倚勢行兇害人的地步——借名阻礙河道,敲詐商民乃至圖財害命。
然而,儘管漕運官員多數腐敗透頂,但偶爾也能出來一股清流。王宗沐總漕在這個利益團體裡,即為奇葩一枚。
明代漕運主官,先為漕運使,後為漕運總兵,最後轉文職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監管河道。後來大家嫌這官名太長,一般稱為漕運總督或者總漕。
這個官職前面一般加銜為左、右都御史,三品高官。後世有人統計過,明代總漕平均任職時間為一點八八年,還不到兩年。嘉靖皇帝在任四十五年,就換了四十個總漕。
為什麼?漕運裡面涉及的利益太大、太多了。總漕的權力範圍和漕運總兵、漕運參將、地方州府、河道總督以及都察院、六部都有牽扯,作為專項總督,和這些部門及官員既有合作,又有管理權的爭奪,因此很少有總漕能幹長遠的。
王宗沐,字新甫,浙江臨海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隆慶五年從山東左布政使位置上被提拔為總漕。
這位老兄屬於典型的明代精英,半瓶子醋就敢晃盪,就任當年即上奏隆慶帝恢復海漕。他的奏章朱翊鈞根本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