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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與“出山”和“入山”相比,“上”也好,“登”或“爬”也罷,動作和態度上,後者的“不文”始終揮之不去。反觀香港人所說的“行山”就來得比較中性和平庸,當然在某種特殊的語境中,“出來行”或“上去行”也透著幾許風塵,幾分江湖。重要的是,這並不只是兩個用詞的比較,如果你偏愛使用“登山”或“上山”,那麼林語堂提到的那種療效對你可能並不彰顯,反過來,卻會產生出一種“自我挑戰”的刺激作用,受到這種“山高人為峰”的強烈刺激,反而在征服絕頂之後倍感自己的“光榮和偉大”,“許多愚蠢的野心和不必要的煩惱”不僅絲毫未除,未及下山,就在心裡謀劃起下一座要征服的山峰,甚至還發誓在下山之後要建一座比山更高的摩天大樓——在這個意義上,特別是在宏觀調控的大氣候下,房地產業者尤其不適合登山。
看山不是山
曾幾何時,在“移山”的革命精神的感召之下,對登山這種行為,我一直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心理障礙。到了“看山不是山”的年紀,對於加諸“山”之前的種種動詞,也就另有一番滋味在心頭了。
爬到山的上面去,是一種父權社會的“傳教士體位”,而“征服”則是一切登山活動的基本價值取向。尼采在35歲上辭去巴賽爾大學教職,迷上攀登阿爾卑斯山諸峰連續七個暑假之久。儘管他登上的最高峰科爾瓦奇峰海拔只有3451米,然而那種“巔峰體驗”還是對他在這一期間完成《 快樂的哲學 》、《 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 偶像的黃昏 》等主要著作起到了關鍵的作用。換言之,至少在像阿蘭·德波頓這種輕薄的作家看來,迷戀登山在某種意義上直接導致了“超人”這種反動思想。
常識告訴我們,人類所能達到的高度和速度都有極限,這個極限在21世紀越來越臨近於它的大限。極限之下,為了追求“更高更快更遠”,只好偷偷地打針吃藥。事實上,與其說“見山就要爬,見海就想渡”是挑戰自然並且自我挑戰的人類永恆精神,不如說它更具有戀物癖的品質,即對於由長、寬、高構成的三維空間的難以自控的瘋狂佔有欲,麥克盧漢稱之為“對瘋狂的空間感覺著魔的形而上學的巫師”。
“移山”比“登山”徹底,“入山”比“爬山”高明,無非都是一種此一時彼一時的策略,跟“靠山吃山”一樣。比較中庸的境界,其實就是“看山”,即把自己的身體停留在山腳下。悠然見南山,人和山的命定關係,本來如此。大山當前,你對著它振臂狂呼“我要上你”,“我要入你”或者“我要行你”,都是非禮。在山的面前,人所能並所應採取的最自然、最環保的姿勢,就是“仰止”,無論那座山是高是矮。你問他為什麼要登山,喜歡登山的人總有一句能氣死人的話等在那裡:“為什麼要登山?因為山就在那裡。”在你氣絕身亡之前,不妨用盡最後一口氣反問一聲:沒錯,山就在那裡,而且一直都在那裡,但是山招誰惹誰了?為什麼就不能left it along,讓它“就在那裡”好了呢?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從前有座山(3)
High到極點
一切運動都會上癮,登山尤甚。因為登山者在萬仞之巔享受著“一覽眾山小”的視覺霸權之際,心中更能體驗到一種佔據了絕對道德優勢的莫名快感——“( 為理解我的哲學 )需要不同於我們時代的另一種精神……需要適應高處稀薄的空氣,適應一切意義上的嚴冬跋涉、天寒地凍和崇山峻嶺。”( 尼采《 論道德譜系 》)
不過,我十分懷疑達至以上兩種巔峰體驗的生理基礎,基本上是因為缺氧。在空氣稀薄的山上,登山者在喘不過氣來的同時,往往還伴隨著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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