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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接受受害者必須不僅放棄其刑事訴訟權利,而且要放棄民事賠償要求的權利,才能達到我們今天的局面的時候,他們可以說自己是以受害者的身份這樣做的。形成這一立場並非輕而易舉。這曾引起過極大的憤怒,但是顯然,即使是民事賠償,如果申請大赦的人知道儘管他們將免於刑事責任,但逃不了民事責任,很可能他們根本不會提出申請了。把他們吸引到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面前的胡蘿蔔的魅力將大打折扣。可以說,如果不如此辦理,更多的人會因此而冒可能被起訴的風險(就像馬蘭將軍及其同案犯被無罪釋放後許多人的行動一樣),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曾經發誓保守秘密或與同黨串通提供偽證,其罪行的內幕仍然是個秘密。找到的解決方案並不完美,但卻是當時形勢下的最佳選擇,即以真相換取罪犯的自由。
取消受害者要求民事補償的權利,就產生了賠償的問題。委員會在這方面的工作常常為人忽視,但對建立和解的程序確是相當關鍵的。正如我們在《報告》中所說:
沒有足夠的賠償和復原措施,無論個人還是社會都不可能撫平創傷、實現和解……此外……賠償是大赦的重要平衡。大赦的實施剝奪了受害者對罪犯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因此政府應承擔賠償的責任。
馬霍麥德大法官在憲法法院的判決中清晰而雄辯地指出,&ldo;細緻入微的針對每個人的賠償&rdo;,要比讓有可能勝訴的少數受害者對國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解決種族隔離制度遺留問題將是更具創新性的方式:
那些基本人權被酷刑和迫害所踐踏的人的家庭,不是唯一忍受許多人必須長期忍受的非人性種族隔離造成的&ldo;不可名狀的痛苦和不公正&rdo;的人。多少代已經出生和即將出生的孩子,將遭受種族隔離制度造成並延續的、影響了無數人生活的貧困、營養不良、無家可歸、文盲和能力的喪失。國家既沒有資金也沒有能力將一切扭轉過來。我們需要付出多年的決心、理智和努力,才能&ldo;重建我們的社會&rdo;,讓得到了真正成長機會的新一代實現他們的正當夢想。過去的幾代人首先被種族隔離的實施,在這一制度死亡後又被其無情的後果,剝奪了夢想和機會。國家的資源必須創新、明智、有效和公平地加以利用,以促進重建程序,最大限度地給最廣大的人民帶來救助和希望,為整個民族的利益開發每一個人,包括那些直接或間接地為我們的種族主義過去背負恥辱或痛苦的人的內在潛力。
憲法的談判者和民族的領導人要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不得不作出艱難的抉擇。他們可以選擇首先將國家的有限資金,用來賠償那些遭受過國家公職人員謀殺、酷刑或毆打的人,與此同時擠掉本可用在諸如教育、住房和基本醫療這些關鍵領域所急需的資金。他們有權對問題所涉及的各種不同需求排定輕重緩急的順序,可以決定將國家的民事賠償責任加以限定,把那些……(發生時間過於久遠、已無權要求賠償的案件)和那些發生在最近、不能以法定期限進行限制的案件區分開來。他們也有權說這種方法沒有道理而拒絕採納。他們可以選擇讓國家背上保險公司賠償要求的重負,因為這些公司為國家公務員的民事行為進行過機構賠償,這樣又會把急需的資金從為飢餓的人提供食品、為無家可歸的人提供住房、為爭著擠進已經超員的學校的孩子提供黑板和書桌這些方面挪走。他們有權決定把這些學童、窮人和無家可歸的人的需要放在首位。
憲法制定者所領導的大選,使議會贊成&ldo;社會的重建&rdo;,並在此程序中運用廣義的&ldo;賠償&rdo;概念,使國家既能夠考慮到各項事業對其資金的競爭,又可顧及在過去的衝突中人權遭到